為建立和完善社會化公共救援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1998年2月19日全國社會服務聯合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文號:贛府發[1998]17號
- 發布日期:1998-06-10
- 生效日期:1998-06-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服務聯合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現將《江西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望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江西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方案
為建立和完善社會化公共救援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1998年2月19日全國社會服務聯合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打擊各類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緊急搶險救災,為民排憂解難,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服務,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一)重大緊急治安事件和嚴重暴力性犯罪的處置;
(二)重大交通、火災、環境污染事故的搶險救災;
(三)洪水、暴風雨、決堤、垮壩、土石流、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的搶險救災;
(四)煤氣、劇毒物品爆炸或泄漏,供熱、供氣、供水管網的泄漏和電力、通訊設備事故的搶險;
(五)房屋倒塌、建築工地傷亡事故的救護;
(六)車輛、船隻、飛機失事的搶險救援;
(七)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遇有緊急危難的救助及民眾諮詢的解答;
(八)其他救援任務。
根據社會服務聯合行動的基本任務,將社會服務聯合行動的類型劃分為6種,分別按照下列程式和方法實施。
(一)嚴重暴力性犯罪的處置。凡發生持槍殺人、搶劫、暴力劫車、劫機、劫船、劫持人質、襲擊運鈔車等嚴重暴力性案件,由公安部門負責調動指揮各警種警力全力追捕處置,同時報告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特別嚴重的惡性案件應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民航、鐵路、港務、交通等部門接到公安部門通報後,要全力配合做好機場、車站、碼頭和公路的堵截工作;對處置中出現的傷殘人員,包括在圍追堵截中被擊傷的犯罪分子,醫療單位均應及時接收進行醫療處置,並配合做好案件的查處工作;公安部門要承擔被當場擊斃的犯罪分子的收屍工作,並按殯葬管理有關規定到殯葬單位辦理屍體火化手續。
(二)重大緊急治安事件的處置。凡發生衝擊黨政軍機關、要害部門,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罷工、罷課、非法集資引起的民眾性事件等,公安部門要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並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和事態的發展,依法妥善處理。有關部門接到公安部門的通報後,其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化解矛盾,帶回本系統、本單位參與事件的人員,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控事件的組織者和幕後策劃人;因處置事件需要調用公車輛疏散鬧事人員時,公安部門應迅速調度,及時提供;對事件中遭到損壞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管理部門應及時修復。
(三)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凡發生重大火災、交通、環境污染、房屋倒塌、建築工地人身傷亡、煤氣和毒氣泄漏、水管爆裂、大型群體性活動擠死擠傷、船隻翻沉、機車脫軌、飛機失事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公安部門要迅速調動警力進行緊急處置,維護好現場治安、交通秩序,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並按救援需要通報有關部門實施搶險救援。凡先於公安部門接到險情報告並投入搶險處置的有關部門,或負責處置某些特定事故的有關部門,在救援中如需要其他部門協助或其他力量投入,應及時通報公安部門予以協調調度。醫療急救中心(120)要出動救護車,及時搶救傷員,有關部門要臨場進行災害事故的現場調查;其他部門要根據需要,組織義務救援服務專業隊伍投入救援服務。
(四)嚴重自然災害的處置。凡發生洪澇地震、森林火災、土石流等嚴重自然災害,分別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調度控制,郵電、電力、建設、交通、衛生、糧食、民政等部門和駐贛部隊要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公安部門在調動警力投入搶險救災的同時,要強化信息工作,及時打擊各種現行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好災區治安秩序。
(五)民眾求助事項的處理。凡人民民眾遇有突發困難的求助,包括危重病人,落水,自殺,煤氣、食物中毒,遭受侵害,意外傷情,水、電、氣設施故障,兒童、老人、精神病人走失等求助事項,公安部門在調用警力參與救助的同時,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臨場實施救助。現場組織工作由承擔救助的有關部門領導負責,公安部門要協助維護秩序、保護現場等。凡公安民警救助送往醫院的危急病人,醫療單位應先接收診治,後辦手續,對其中沒有親屬在場的危急病人,應在救治後通知病人家屬,按規定收取醫療費用。
(六)民眾諮詢事項的處理。凡民眾諮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問題,有關部門要做好諮詢解答服務工作。公安部門既要耐心解答屬公安部門管轄問題的諮詢,又要向民眾說明應由其他部門管轄的問題,應如何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獲得幫助。
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是一項事關千家萬戶的社會公益事業。為了確保這項事業的發展,必須把它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
(一)省政府建立江西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政府一位副秘書長負責主持。參加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是:省公安廳、省郵電局、省建設廳、省衛生廳、省交通廳、省勞動廳、省電力局、省水利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南昌鐵路局、省民航局、省人防辦、省地震局、省教委、省體委、省廣播電視廳、省環保局、省武警總隊、省消防總隊、江西日報社、省財產保險公司、省人壽保險公司。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領導參加聯席會議,負責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並指定一個處(室)負責與省公安廳指揮中心聯絡。
(二)公安、郵電、衛生、建設、交通、勞動、環保、電力、水利、民政、人防、地震、消防、鐵路、民航等部門,是全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的責任部門,負責組織指揮或支持、協作,共同完成搶險救援任務,並做好善後工作。
(三)財政、教育、體育、新聞、保險等部門和駐贛部隊,是全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的相關介入單位,作為救援系統的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參加必要的或特殊的救援服務行動。
(四)參與社會服務聯合行動的責任部門要制訂本部門開展社會救援服務工作的制度和實施辦法。要設立民眾求助投訴電話,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要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和必需的求援人員、救援工具、車輛、通訊設備等。在社會服務聯合行動中,要各負其責,互相配合,齊心協力,積極主動地承擔任務,不得推諉扯皮。
(五)省公安廳指揮中心是全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的聯絡中心,負責與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省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的聯絡工作,經授權後可下達有關指令,負責全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的檢查監督和信息反饋。
(六)公安指揮中心定期對社會聯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及時通報檢查監督結果。對在處理民眾求助和投訴中,玩忽職守、處理不力或不及時而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部門,要報黨委、政府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省政府不定期召開省社會服務聯合行動聯席會議,吸取各責任部門開展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意見和措施。
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採取得力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各市、縣政府要增加對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的投入。
各地(市)、縣(市、區)根據本方案,結合各地實際,可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