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訂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省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省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江西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江西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內設1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處。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條法稅政處。
組織起草全省財政、稅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提出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和減免稅等建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省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省本級部門
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省財政預算。
(五)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
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行政單位
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省本級國有文化
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省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
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
(十)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企業處。
承擔商務、國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二)鄉鎮財政管理處。
指導全省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省鄉財縣代管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財政補貼資金髮放。
(十三)金融處。
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政策性
出口信用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四)外經處。
參與研究全省利用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承擔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江西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五)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
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六)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省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指導全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
(十七)財政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
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省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十八)經濟聯絡處。
負責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部及其他部委巨觀經濟信息,掌握財政政策變化,為我省財政決策提供參考;跟蹤、協助聯絡我省重大資金申報的落實。
(十九)人事教育處。
承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省政府採購辦公室。擬訂政府採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省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和
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
省政府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監督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省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承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江西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69名(含紀檢監察編制4名、專項編制1名)。其中,
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24名、副處級37名。
領導信息
廳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廳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暫管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含井岡山財政幹部教育基地、財政幹部廬山培訓基地)。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綜合處、經濟建設一處、經濟建設二處、直屬機關黨委、省財政幹部培訓中心、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PPP中心)。
副廳長
分管農業處、扶貧處、會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江西財經職業學院、票據管理中心、省農業綜合開發辦。
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財政廳紀檢組組長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副巡視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債務金融處、人事教育處、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心、省財政投資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室、省中華會計函校,暫管社保一處、社保二處。
副巡視員
分管財政監督局、資產管理處、資金運行監管處、投資評審中心、省財政績效管理局,暫管政府採購辦、老幹部處。
直屬機構
後勤服務中心
投資管理中心(公司)
幹部培訓中心 票據中心
政策研究室 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
投資評審中心 信息中心
預算編制中心 國庫支付局
財政績效管理局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心
井岡山財政幹部培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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