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價制度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價制度》是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

第一條為保證重大行政決策的有效執行,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第二條本局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局辦公室可以組織有關人員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民意測驗等方式,隨時跟蹤監督決策的執行效果。
第三條本局工作人員在決策執行中發現決策存在缺陷、偏差或決策本身有問題,應及時向局領導反映情況。對其他單位或人員反映的決策執行問題,局辦公室應及時匯總、反映,並提出改進的有關可行措施。
第四條對決策方案的某些缺陷或由於執行失誤而出現的偏差,及時召開班子會進行研究,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修正。
第五條對決策方案本身的問題危及決策目標實現以及決策目標本身有問題,要進行追蹤決策,糾正決策制定時存在的問題。
第六條對因決策事項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班子會集體研究決定的,局主要領導可臨機處置,並按信息公開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事後應及時向其他班子成員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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