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實施《法律援助條例》若干規定
- 編號:省政府令第154號
- 實行日期:2007年3月1日
- 發令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7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令第154號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1月10日發布的《江西省實施〈法律援助條例〉若干規定》同時廢止。條例修訂 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中醫藥條例〉等13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自2023年10月1日...
法律援助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
各地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定期向當地民政部門了解有關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狀況,各地民政部門應當將所掌握的本地區經濟困難民眾的情況,及時與當地法律援助機構進行溝通,並採取相應的便民措施,使困難民眾得到及時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依條例規定審查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時,應根據縣級以上(含縣...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 (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和擴大法律援助 事項範圍的通知 (2011年10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發布《上海市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的通知 (2011年9月15日)江 蘇 省 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 (2005年12月1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
《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之後,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方政府相繼在本行政區域內以條例、辦法、意見或規定等形式頒布了法律援助的相關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並且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發展不斷對其進行了修改完善,個別省份在《法律援助條例》生效之前就已經率先出台了本省...
法律援助條例配套規定 《法律援助條例配套規定》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對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援助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和監督。第七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查明拒絕的原因,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準許,將犯罪嫌疑人、被告...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救助規定》),以及其它相關規定,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四)其他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的。第十三條 法律援助採取以下形式:(一)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二)刑事辯護、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四)行政複議、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五)公證證明;(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式 第十四條除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是為了規範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條例。《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於2022年12月1日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3月...
第六條 法律援助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法律援助的方式應當與其從業資格相適應。法律援助人員依法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受法律保護。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本條例的規定,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服務所和經司法行政部門批准的其他社會...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活動。第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
《江蘇省律援助條例》是江蘇省為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平等地獲得法律服務和法律保護,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活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的地方法規。該法規包括總則、法律援助範圍、法律援助申請和審查、法律援助的實施、法律援助的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組成。該條例於2001年8月24日江蘇省第九屆...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對法律援助工作及其監督管理已有規定的,依照其...
第四條 省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法律援助專項補助資金,扶持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開展法律援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設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多渠道籌集吸收社會捐助資金和社會公益資金,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捐助。法律援助經費以及相關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經費使用情況...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或者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規範法律援助行為,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條例條款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符合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免費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經費...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經濟困難人員。第九條在刑事訴訟中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公民,依法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第十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