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檔案精神,加快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在總結我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9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9月17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改革目標
緊緊圍繞全省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構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國有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實現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台作用,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最佳化國有資本投向,向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推動我省國有經濟布局最佳化和結構調整,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
二、改革任務
(一)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建立統一規範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監管制度體系,重點管理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科學合理界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所持股企業的權利邊界,健全權責利相統一的監管體制。
(二)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通過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推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加快建設成為具有較高水平投資決策能力和市場化資本運作能力的專業平台,切實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三)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以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基本要求,以董事會規範化建設為重點,依法理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黨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權責關係,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作規範的現代企業法人治理體系和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
(四)構建國有資產協同監督體系正確處理好授權經營和加強監督的關係,明確監管職責,強化政府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出資人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形成分工明確、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改革內容
(一)“一企一策”明確功能定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台,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運作、價值管理”為總體功能,以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為主要目標,發揮投資引導、結構調整作用,推動產業集聚、轉型升級,培育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實現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和保值增值。通過無償劃轉或市場化重組整合相關國有資本,增強投資運營公司投融資能力。
改組或新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出申請報本級政府批准。
(二)依法構建“兩級授權”機制。本級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明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定位和履職清單,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或彌補虧損方案等事項,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決定,其中,涉及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後,報本級政府批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持股企業行使股東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結合企業實際,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重大事項決策權。根據全省國有經濟發展戰略和企業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年度投資計畫,並報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決定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等業務;制定年度融資計畫和融資方案;決定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和資源整合等事項。
2.選人用人權。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已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的公司,董事會自主決定聘用或解聘總經理,並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用或解聘經理層其他成員。董事會決定聘用後,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董事會對聘用的經營層成員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考核結果與經理人員薪酬、獎懲、任用協調聯動的考核評價機制。
3.薪酬分配權。根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導向,制定符合本公司特點的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辦法、薪酬管理辦法,並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按照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並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同意後,自主組織開展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作。
(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設股東會,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實行內設監事會制度,規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
1.明確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和工作方式。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按照“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式進入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同一人擔任。嚴格落實重大問題決策前置程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先經黨組織領導班子研究討論通過後,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
2.加強董事會規範建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董事會,根據授權負責發展戰略和對外投資、對經理層選聘或解聘、對經理層考核並決定經理層薪酬等事項。董事會成員人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確定,由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組成,其中外部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多數。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董事長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改革發展負首要責任,及時向董事會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報告重大經營問題和經營風險。董事會根據需要下設專門委員會,其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原則上由外部董事擔任。專門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執行董事、外部董事由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派,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外部董事由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結構需求選擇合適人員擔任。董事長由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3.落實經理層經營管理權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經理層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國有資本日常運營,接受董事會管理和監事會監督。董事長與總經理原則上不得由一人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經理層應注重資本投資、運營等相關專業人才吸納和培養,專注於專業能力的提高。
4.實行內設監事會制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加強監督體系建設,按照獨立性原則內設監事會,主要負責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盡責情況和財務與內部風險控制情況進行監督,並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持股企業監事工作進行指導。內設監事會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接受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考核評價,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報告有關情況,及時揭示國有資產流失風險隱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中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四)深化運營機制改革。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最佳化組織架構和管控模式,深化制度機制改革,大力提升行權能力,提高市場化資本運作水平。
1.調整最佳化組織架構和管控模式。按照市場化、規範化、專業化的管理導向,調整總部組織架構,建立職責清晰、精簡高效、運行專業的管控模式。要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模式,對所持股企業應重點考核執行公司戰略、國有資本流動和保值增值狀況。要按照全省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要求,強化投資管控,促進所持股企業聚焦主業、發展實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加強公司財務管理,防範財務風險,督促所持股企業加強財務管理,落實風險管控責任,提高運營效率。經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准,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享有分紅收益權,並依規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2.規範構建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積極推動所持股企業建立規範、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並通過股東(大)會表決、委派董事和監事等方式行使股東權利,形成以資本為紐帶的投資與被投資關係,協調和引導所持股企業發展。要建立派出董事、監事候選人員庫,由董事會下設的提名委員會根據擬任職公司情況提出差額適任人選,報董事會審議、任命。同時,要加強對派出董事、監事的業務培訓、管理和考核評價。派出的董事、監事要依法履職行權,對企業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切實維護股東權益,不干預所持股企業日常經營。
3.建立形成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深化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在所持股企業積極推行經理層市場化選聘和契約化管理,強化剛性考核,建立退出機制。要統籌運用好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以及虛擬股權、分紅權、項目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手段,充分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4.有效提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能力。積極運用基金投資、資本上市、重組整合等多種方式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增強股權運作、價值管理等能力,通過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和布局結構調整。對所持股企業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有條件的企業上市,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放大國有資本功能。
5.建立健全全面風險控制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構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全面風險控制制度,對所持股企業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進行重點防控,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建設陽光國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監督評價。建立出資人考核評價制度,整合監督資源,嚴格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國有資本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強化出資人考核與評價。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貫徹國家戰略、落實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重大問題決策和重要幹部任免,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保值增值、財務效益等方面。
2.建立監督協同機制。建立健全出資人監督制度體系,加強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信息化建設和全面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強化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協同,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按照事前規範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後強化問責的原則,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統籌監督,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切實提高監督效能。
3.實行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級分層、有效銜接、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嚴格界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嚴肅追究問責,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指導和統籌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
(二)完善支持政策。嚴格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簡化企業註冊登記、變更程式。鼓勵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處置低效無效資產。適時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注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三)強化跟蹤督導對改革工作進展進行跟蹤管理,對實施效果進行定期評估評價,確保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改革取得實效。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工作負總責,積極穩妥組織開展實施。

印發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江西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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