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督辦法》是江蘇省人民政府2001年8月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督辦法
- 類別:地方法規
《江蘇省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督辦法》是江蘇省人民政府2001年8月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江蘇省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督辦法》是江蘇省人民政府2001年8月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1002【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180號【發布日期】2001-08-03【生效日期】2001-08-03【失效日期】【所屬類...
《審計機關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實施辦法》是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審計機關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是為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規範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根據國務院規定製定。2001年5月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1年5月18日發布並實施。2022年2月22日,為提升監督...
第四條 社會保障基金現場監督應當遵循依法監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第五條 社會保障基金現場監督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熟悉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掌握財政、金融和審計等專業知識;(三)具有相應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辦法。2023年1月12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23年1月17日發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 行 。發...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定義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指由專設機關按照法律對國家各級金融機構和各級政府、企事業組織的重大的項目...
第四主體,即相關部門,包括財政部門、國家審計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中介機構接受委託依法實施業務性監督,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專業諮詢公司等。主要目標 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是對...
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和管理機構內部監督四個方面。行政監督是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基金監管機構的監督。專門監督是財政、審計和金融機構的監督。社會監督是各級政府社會保障...
二、按照《規則》要求,積極開展現場監督檢查 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 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探索社會保障基金現場監督檢查的 規律,加強與財政、稅務、審計、銀行等部門的協調,不斷解決《規則》貫徹實施過程 中的矛盾...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定期不定期地對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各級審計部門要依法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統計和審計等管理和監督制度,健全基金管理風險防控體系,保障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養老...
為提升社會保障審計監督效能,推動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審計署根據《“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制定本規範性檔案,於2021年7月26日起實施。檔案概述 近日,審計署印發《關於提升社會保障審計監督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
評價結果作為社會保障資金政策調整和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第十四條 市人社、民政、衛生計生、價格、殘聯等部門對相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不定期監督檢查,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資金使用規定的,...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
《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是江蘇省審計廳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制定的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和...
第二十一條 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的監督,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與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監督管理機構簽署的合作檔案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審計署應當對全國社會...
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退庫、調庫的監督,對代理銀行清算、劃轉非稅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機關應當對非稅收入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並將非稅收入管理情況納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監察...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金融監管機構按照各自的職權對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第二章 管理和投資運營 第五條 社保基金會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管理運營全國社保基金,按照投資...
監察、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範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基金的監督管理,定期檢查基金的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