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是為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依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實施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而制定的辦法。
2021年1月6日,蘇政辦發〔2021〕3號印布通知,公布《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蘇政辦發〔2021〕3號
《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是為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依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實施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而制定的辦法。
2021年1月6日,蘇政辦發〔2021〕3號印布通知,公布《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是為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依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實施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而制定的辦法。2021年1月6日,蘇政辦發〔2021〕...
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 一、前言 生態空間是指具有自然屬性、以提供生態服務或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涂、岸線、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凍原、無居民海島等。生態保護紅線是...
第四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編制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明確在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自然生態空間和其他生態空間內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的禁止和限制行為。第四十一條 本省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
《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於2021年2月28日發布,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分為8章,包括總則、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準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國土空間整治修復、空間形態與風貌引導、實施保障和附則,總計35條...
出台《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建立覆蓋全省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劃定4365個環境管控單元。出台《江蘇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推進大宗貨物“公轉鐵”。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
沿線名城名鎮保護修復、文化旅遊融合發展、運河航運轉型提升,為大運河沿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改善創造有利條件,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這一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根據《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結合...
水域分級管理許可權按照《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關於河道管理許可權劃分的規定執行。第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點保護水域空間管控網路體系,建立格線化管理機制。第九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
《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是江蘇省地方法規,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洪澤湖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與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等作出了明確規定,5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9號 《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已...
以下簡稱“示範區”)兩區一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進一步完善示範區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制度體系,探索和引領生態環境管理轉型,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會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和示範區執委會聯合制定示範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在生態空間方面,營造湖美水清生態空間,增強“美麗江蘇”底蘊,構建依水共生的生態空間格局,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嚴格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在城鎮空間方面,構建緊湊集聚城鎮空間,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帶圈...
圍填海得到有效管控,重要海島得到有效保護,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海洋災害防禦能力有效提升。劃定19個省級重要礦產保護礦區,納入江蘇重要礦產資源保護和儲備管理。新增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面積27.61萬公頃(414.15萬畝)。空間...
開展生態緩衝帶綜合整治,嚴格控制與長江生態保護無關的開發活動,積極騰退受侵占的高價值生態區域,無法清退的要制定並採取補救措施,大力保護修復沿河環湖濕地生態系統,提高水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江蘇省“三線一單”信息...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現將《江蘇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辦法全文 江蘇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3月 31日 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和預防 第三章 風險管控和修復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農用地 第三節 建設用地 第四章 保障和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江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以及毗鄰海域內從事濕地...
(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六、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二十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控制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
第十一條 太湖生態島應當按照《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確定的一級保護區的要求進行水污染防治,逐步最佳化全域水質。太湖生態島內污水應當經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放。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廠網運行、尾水處理能力,逐步達到太湖流域污水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