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通告

《江蘇省政府關於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通告》1982年4月2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目的的為了維護國家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證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嚴防反革命分子和各種違法犯罪分子的破壞,避免其它人為事故的發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通告
  • 發布單位:江蘇省政府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2-04-21
【生效日期】1982-04-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通告
(1982年4月21日)
電力是國民經濟的主要動力。為了維護國家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證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嚴防反革命分子和各種違法犯罪分子的破壞,避免其它人為事故的發生,特通告如下:
一、保護國家電力設施,人人有責。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力線路防護規程》和其它保護電力設施的規章制度。
二、嚴禁在電力線路、變電所安全防護區和通道內搭設工棚,壘積土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電力線路防護區內栽植樹木和竹林。城鎮電力線路下面的原有樹木,有關單位要及時修剪。當樹木與導線的距離小於規定、危及安全時,供電部門有權修剪。
三、嚴禁在電力線路安全防護區內挖土石方、修渠築路、開挖河道。如進行上述工作必須穿越安全防護區時,應事先徵得電力部門同意。
四、嚴禁在電力線路桿塔和拉線基礎旁挖坑取土。嚴禁在離電力線路一百米距離內放炮採石。不準私自攀登桿塔。不準私用桿塔及拉線栓系牲口或曬衣服。不準在有電力線路的地方放風箏。嚴禁嚮導線或絕緣子拋擲物體、射擊、打鳥。
五、凡未經電力部門同意,不準擅自利用高壓電桿架設低壓線、廣播線、通訊線。凡架設上述線路與電力線交叉時,應事先與電力部門聯繫,採取安全措施。
六、船隻通過跨越電力線的航道,凡遇有攔河線時,應及早放下桅桿,以免碰上導線觸電,造成事故。
七、堅決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分子。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造成電力事故或嚴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者,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分別給予訓誡、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者給以治安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護線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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