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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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通知,辦法全文,

發布通知

辦法全文

(一)省級彩票銷售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江蘇省彩票公益金清分匯總表》(見附表1)、《分地區彩票公益金清分明細表》(附表2)及相關資料。省財政廳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定繳款金額。
(二)省級彩票銷售機構應於每月15日前,將經核定的、按照各彩票品種銷量及分成比例據實結算的省、市、縣彩票公益金分成收入通過其匯繳賬戶繳至省財政清分銀行,同時將清分信息推送至省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省財政清分銀行將分成資金分別清分至省、市、縣財政專戶。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
第七條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應當充分體現公益屬性,突出支持重點,並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等傾斜。堅持科學規範、厲行節約,依法依規安排預算。堅持公開透明、強化監管,主動接受人大、審計、財政和社會監督。堅持統籌謀劃、講求績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條 彩票公益金不得用於以下幾個方面的支出:
(一)已有財政撥款保障的各類工資福利、獎金等人員支出;
(二)與實施彩票公益金項目無直接關係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支出及其他支出;
(三)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
(四)以營利為目的的相關支出;
(五)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
(六)其他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九條 加強彩票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銜接。彩票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都安排支出的項目,要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
第十條 為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保證彩票公益金項目順利開展,彩票公益金使用單位為基金會的,可據實列支管理費,即基金會為組織和實施彩票公益金項目活動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使用情況應向社會公告。管理費最高列支比例不得超過本單位當年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的2.5%。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應對報批程式、支出範圍、管理費列支比例等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一條 上繳省級財政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體育事業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專項公益事業,省財政廳應會同省民政廳、體育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省級財政安排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和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一)省財政廳根據全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依據省彩票銷售機構提供的下年度彩票銷售計畫,核定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和體育事業的省級彩票公益金預算支出指標,分別列入省本級支出和省對市縣轉移支付預算;
(二)列入省本級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省民政廳和體育局以項目庫為基礎提出項目預算安排建議,按規定報省財政廳審核。省民政廳、體育局根據省財政廳批覆的預算,組織項目實施和管理;
(三)列入省對市縣轉移支付預算的彩票公益金,由省財政廳分別會同省民政廳、體育局確定資金分配原則,省民政廳、體育局按職責提出有關資金的分地區建議數,報省財政廳審核後下達。
第十三條 省級財政安排用於其他專項公益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一)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門、單位,應當將相關項目納入項目庫並按程式向省財政廳提交項目申報資料,省財政廳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
(二)經省政府批准後,省財政廳分別列入省本級支出和省對市縣轉移支付預算,並在部門預算中批覆或下達;
(三)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門、單位,根據省財政廳批覆的項目支出預算,按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和管理。項目資金支出預算因特殊原因需要進行調整的,應當報省財政廳審核批准;
(四)省級財政安排用於其他專項公益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持項目因政策到期、政策調整、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等已無必要繼續實施的,按規定程式予以取消。
第十四條 省民政廳、體育局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時,應當向省財政廳提交項目申報資料。項目申報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實施方案;
(四)項目績效目標;
(五)省財政廳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十五條 加強彩票公益金項目管理,完善項目庫建設,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滾動管理機制。
第十六條 彩票公益金按照省本級支出和轉移支付支出分別編列預算,執行中未經規定程式不得相互調整。項目支出預算批准後,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
第十七條 彩票公益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省民政廳、體育局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向省財政廳報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具體包括:
(一)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二)項目資金使用和結餘情況;
(三)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省財政廳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 加強彩票公益金事前績效評估、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管理結果套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建立彩票公益金績效評價常態化機制。省財政廳以及省民政廳、體育局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細化和完善彩票公益金支出績效管理制度,提高彩票公益金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第二十條 強化彩票公益金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彩票公益金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財政評價結果較差的項目,限期整改,並視情予以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
第四章 宣傳公告
第二十一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財政部門提交上年度本地區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使用情況報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年度本地區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使用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級民政、體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門、單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具體包括:
(一)彩票公益金項目總體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等;
(二)彩票公益金具體項目的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等;
(三)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及上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
(四)其他相關內容。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繳、拖欠、截留、擠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五條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的項目資金預算執行,不得擠占、挪用、虛列、虛報冒領、套取彩票公益金,不得改變彩票公益金使用範圍。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彩票公益金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和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繳、拖欠、截留、擠占、挪用、虛列、虛報冒領、套取彩票公益金,改變彩票公益金使用範圍的,不按規定向社會公告的,以及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並視情況調整項目預算支出直至取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市縣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彩票公益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4﹞3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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