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01〕144號)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政發〔2001〕27號),保留徐州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徐州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併入徐州市民政局,對外保留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民政局
  • 所在城市:徐州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辦事指南,領導分工,單位地址,

工作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兜底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市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跨縣(市)區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的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信息、信訪、安全生產、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全市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徐州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指導縣(市)區登記管理機關開展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徐州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對外可稱徐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四)社會救助處。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市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區劃地名處。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市區的地名命(更)名審核工作;審核跨縣(市)區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七)社會事務處(兒童福利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市際、縣(市)之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八)養老服務處。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九)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慈善宣傳教育和評選表彰表揚;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的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規劃財務審計處。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中央、省級撥付和市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徐州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徐州市民政局直屬單位共23個,分別為:
徐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加強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的組織宣傳;老齡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的研究起草;老年人權益的保障;老齡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人:周宏益
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四休養所
主要職能:為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休養住所與相關服務,軍休幹部生活生活扶助、軍休幹部醫療保健、軍休幹部生活待遇費發放、軍休幹部閱讀檔案組織、軍休幹部重要活動組織、軍休幹部文體活動。
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為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提供相關服務,組織軍休幹部進行各種有益活動。為退役士兵進行免費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指導等工作。
徐州市軍運供應站
主要職能:徐州市軍運供應站是徐州市人民政府支援過往部隊的組織機構和戰備設施。其任務是保障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供應。
徐州市軍供大廈
主要職能:為部隊後勤保障做工作,接待新老兵轉運工作,同時面向社會服務。
徐州市社會福利院
主要職能: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孤兒與棄嬰收養及教育;涉外送養兒童;“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經濟收入”老人、呆傻流浪人員收養;老人自願有償收養;收養對象康復治療。
徐州精神病院
主要職能:為“三無”精神病人提供收養與醫療服務。“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經濟收入”精神病人收養、康復治療、醫療與護理。
徐州民政醫院
主要職能: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醫療與護理保健服務。
徐州市愛心醫院
主要職能:為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公益性醫療和護理服務。
徐州市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處
主要職能: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巨觀管理和政策監督,對市民政局直屬福利企業管理、監督、指導。全面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的保護、扶持政策。承擔對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和統計工作。
徐州市救助管理站
主要職能: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對受助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及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受助人員站內突發急病送醫院救治;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聯繫;受助人員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乘車憑證的提供;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物品安全的保障;站內秩序的維護。
徐州市社會福利有降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市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縣(市)有獎募捐管理監督;福利彩票發行、監督;籌集資金的分配
徐州市殯儀館
主要職能:管理殯葬事宜、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的宣傳;殯葬禮儀服務、喪葬用品服務、骨灰安放服務、遺體火化、遺體處置服務;國際遺體及骨灰運輸。
徐州公墓管理處、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骨灰安葬、遺體墓穴安葬、骨灰安放、墓碑製作、墓主權益的維護、墓穴安全的保障、喪葬用品服務。
徐州市第二殯儀館
主要職能:管理殯葬事宜、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的宣傳;殯葬禮儀服務、喪葬用品服務、骨灰安放服務、遺體火化
徐州市殯葬管理監察大隊
主要職能:加強殯葬管理監察,深化殯葬改革,受市民政局委託對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殯葬管理政策法規的各類行為進行查處。
徐州市社區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社區服務政策、法規的宣傳,社區服務行業信息資料的蒐集、匯總,居民求助信息的接受和處理,便民利民服務的提供等。
徐州市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
主要職能:捐助款物的接收,各縣(市)區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協調指導,全市範圍內捐助款物的調劑、分配、統計和信息發布。
徐州市民兵訓練基地
主要職能:專職武裝幹部、民兵幹部、部分專業兵種民兵分隊骨幹集訓;市區基本民兵、應急分隊軍事訓練;開展民眾性國防教育及組織幹部參加國防日活動。

辦事指南

辦理全市性社會團體籌備
一、辦理依據
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1998年10月25日)第九條“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二、申請條件
中國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數量不限,但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宜作為發起人,也不能成為會員,具體條件包括:
1、有業務主管單位並經其審查同意;
2、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3、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6、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活動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
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團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
三、辦理材料
(1)籌備申請書(寫明擬申請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名稱解釋、背景、主要業務內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動資金及其來源、發起人和發起單位自身情況介紹、擬發展會員及分布情況等,並由發起人簽名並發起單位蓋章)(一式3份);
(2)《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3)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檔案(寫明同意作為該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一式2份);
(4)住所使用權證明(三種形式之一: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契約複印件,或租賃契約複印件。須提供場所驗收合格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簡歷和身份證明;
(6)章程草案(按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制定);
(7)驗資報告;
(8)註冊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的捐資證明。
所有申報材料必須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列印,且一式兩份,規格為A4型紙張。
四、辦理流程
(1)發起人或發起單位起草籌備申請書、章程草案等相關檔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2)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檔案;
(3)發起人或發起單位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檔案和所需其他材料,向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申報;
(4)經審核准予籌備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簽發同意籌備的檔案;不同意的,通知發起人或發起單位並說明理由。
五、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收費情況
不收費。

領導分工

局長、局黨委副書記徐思群: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幹部人事、財務管理、規劃統計、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規劃財務處、福彩中心。
局黨委書記周凡:主持局黨委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基層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援疆、工會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王廣建:負責救災救助、應急保障、扶貧、機關黨建、團建、老幹部、婦女兒童、百姓辦事“零障礙”、文明城市創建、“三解三促”工作;分管社會救助處、救災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團委。
局黨委副書記、雙擁辦主任、副局長齊飛:主管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社會事務管理、城市管理、計畫生育工作;分管社會事務處,市殯儀館、第二殯儀館,第一、第二公墓管理處,雙山公墓管理處、平價公墓、殯葬監察大隊、救助管理站、軍供大廈、民兵訓練基地。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家懷:負責區劃、勘界、地名管理、福利慈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區劃地名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廣慈醫院、民政醫院、愛心醫院、捐助服務中心、慈善服務中心、生產管理處、養老服務中心;聯繫市慈善總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建軍:負責局機關辦公、檔案管理、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12345”政府熱線、網路發言人、軍休幹部服務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培訓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安置辦,第一、二、三、四、五軍休所,軍服中心、軍供站。
局黨委委員、老齡辦主任周宏益:主管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穎:負責基層組織建設、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管理創新、行政審批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處)、社區服務中心。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宜敏:主管紀委工作;負責黨務督查、政務督查、行風建設、績效考核、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信訪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明輝:負責優撫、涉軍穩定、法治城市創建、依法行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分管優撫處、政策法規處。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崔寧:主管工會工作;負責福彩中心工作。

單位地址

徐州市文化城11號樓
徐州市文化城11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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