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廣東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是廣東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廣東省財政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直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各縣(市、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以及《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1〕18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廣東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9月12日

檔案全文

廣東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監督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29號)、《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6號)以及《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1〕1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彩票公益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從彩票銷售收入中提取留歸我省使用的以及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我省的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其中,留歸我省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按規定比例計提和分成,分為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和省級專項彩票公益金。
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條彩票公益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結餘結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彩票公益金實行分級管理。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編制省級彩票公益金年度預算,監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負責編制本級彩票公益金年度預算,監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
省市彩票銷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收入的統計核對,並按月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同口徑彩票公益金統計數據。
各級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彩票公益金年度預算和決算,組織項目實施,落實資金績效目標。
第二章收繳管理
第五條留歸我省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級彩票銷售機構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財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以及省級分配政策,按照每月彩票銷售額據實結算後分別繳入省級國庫和市(財政省直管縣)級[我省財政省直管縣適用彩票公益金市級分成比例。]國庫。
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由省級彩票銷售機構分別繳入省級國庫和市(財政省直管縣)級國庫,全部留歸本地區使用。
第六條留歸我省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由各級彩票銷售機構於每月1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繳地方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申報表》(附屬檔案1)及相關材料,申報上月彩票銷售金額和應上繳財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額。
省級彩票銷售機構於每月15日前將已申報的彩票公益金分別上繳省級國庫和市(財政省直管縣)級國庫,具體收繳程式按照我省非稅收入收繳規定執行。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財政部報送《上繳地方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統計報表》(附屬檔案2)。省級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於年度終了後15日內,按照附屬檔案2表格內容要求,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年度有關數據。
第七條省級和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完成對上一年度應繳省級財政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及收繳工作。
第三章分配和使用
第八條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應當充分體現公益屬性,突出支持重點,並向欠發達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等傾斜。堅持科學規範、厲行節約,依法依規安排預算。堅持公開透明、強化監管,主動接受人大、審計、財政和社會監督。堅持統籌謀劃、講求績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可採取因素法、項目制、因素法與項目制相結合等方式。
第十條彩票公益金不得用於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已有財政撥款保障的各類工資福利、獎金等人員支出。
(二)與實施彩票公益金項目無直接關係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支出及其他支出;
(三)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
(四)以盈利為目的的相關支出;
(五)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
(六)其他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十一條加強彩票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銜接。彩票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都安排支出的項目,要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留歸我省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各級財政部門可會同同級民政、體育行政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本辦法相關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省級專項彩票公益金按照我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計提,由省級財政統籌用於支持相關公益事業,具體按照省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主要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包括社會救助、未成年人保護、社會事務、社區服務、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等方面的社會公益項目,城鄉醫療救助、殘疾人事業方面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與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相關的項目。
第十五條體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支出:
(一)援建公共體育場地和設施;
(二)資助民眾體育組織和隊伍建設;
(三)資助或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四)組織開展全民健身科學研究與宣傳;
(五)資助體育後備人才培養;
(六)資助承接全國以上賽事和舉辦省內體育競賽;
(七)改善優秀運動隊訓練比賽場地設施條件;
(八)支持優秀運動隊備戰和參加重大賽事;
(九)經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其他體育事業支出。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安排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和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一)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全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依據本級彩票銷售機構提供的下年度彩票銷售計畫,核定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和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預算支出指標,分別列入本級支出和轉移支付預算。
(二)列入本級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各級民政、體育行政部門以項目庫為基礎提出項目預算安排建議,按規定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各級民政、體育行政部門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組織項目實施和管理。
(三)列入轉移支付預算的彩票公益金,由各級財政部門分別會同同級民政、體育行政部門確定資金分配原則,民政、體育行政部門按職責提出有關資金的分地區建議數,報財政部門審核後下達。
第十七條中央財政對我省轉移支付的彩票公益金,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分配使用。
第十八條各級民政、體育行政等有關部門、單位,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時,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項目申報資料。項目申報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實施方案;
(四)項目績效目標;
(五)同級財政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加強彩票公益金項目管理,完善項目庫建設,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滾動管理機制,加強提前謀劃,做好項目儲備,科學合理確定支出。
第二十條彩票公益金按照本級支出和轉移支付支出分別編列預算,執行中未經規定程式不得相互調整。項目支出預算批准後,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
第二十一條彩票公益金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各級民政、體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具體包括:
(一)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二)項目資金使用和結餘情況;
(三)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同級財政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加強彩票公益金全過程績效管理,建立彩票公益金績效評價常態化機制。各級財政部門以及民政、體育行政部門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彩票公益金支出績效自評和評價制度,提高彩票公益金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強化彩票公益金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彩票公益金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評價結果較差的項目,限期整改,並視情予以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
第四章宣傳公告
第二十五條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第二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4月底前,向省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各級民政、體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門、單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具體包括:
(一)彩票公益金項目總體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等;
(二)彩票公益金具體項目的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等;
(三)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
(四)其他相關內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繳、拖欠、截留、擠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九條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的項目支出預算執行,不得擠占、挪用、虛列、虛報冒領、套取彩票公益金,不得改變彩票公益金使用範圍。
第三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使用等的監督管理,確保彩票公益金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和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繳、拖欠、截留、擠占、挪用、虛列、虛報冒領、套取彩票公益金,改變彩票公益金使用範圍的,不按規定向社會公告的,以及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並視情況調整項目預算支出直至取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上繳中央財政的彩票公益金,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21〕18號)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專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綜〔2014〕210號)、《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綜〔2014〕163號)、《關於印發〈廣東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70號)同時廢止。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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