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浙江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是2023年3月31日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民政局(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對《浙江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
2023年3月31日

全文

浙江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福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21〕18號)、《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21〕60號)、《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民辦發〔2019〕3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本辦法所稱福彩公益金,是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我省規定的留存比例提取的我省彩票公益金中,用於社會福利等公益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二)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應該充分體現公益性,遵循“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開透明、績效優先”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三)福彩公益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由財政、民政部門按職責共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民政部門報送的預算編制建議、批覆預算,會同民政部門分配下達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民政部門開展績效管理等。民政部門負責按照資金使用範圍編制預算建議、預算資金執行、項目日常管理、績效管理等。
(四)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做好與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的統籌銜接。
(五)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二、使用範圍
(一)福彩公益金使用應當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主要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老年人福利。用於資助各類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服務設施建設及補貼等,包括:社會福利中心、特困供養機構、養老院的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以及老年助餐點的建設及運行補助;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及家庭適老化改造;資助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資助開展為老年人提供直接服務的職業技能培訓。
2.殘疾人福利。用於資助殘疾人服務機構、康復服務機構、特殊教育機構、民政康復輔具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和其他殘疾人服務機構等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康復器具社區租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以及為特殊困難民眾提供無障礙設施、家庭無障礙改造、康復器具裝配等。
3.兒童福利。用於資助各類兒童福利和保護機構建設等,包括: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場所等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資助“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畫”、困難家庭殘疾兒童集中養育康復等殘疾兒童醫療康復、困境兒童助學;資助開展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流浪乞討、監護缺失等未成年人的服務保障和關愛保護;資助開展為孤殘兒童、未成年人提供直接服務的職業技能培訓。
4.社會公益。用於資助開展特殊困難民眾幫扶服務,資助民政社會事務及社會公益服務設施建設等,包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機構、公益性殯葬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構、城鄉社區服務機構、救助服務聯合體、慈善基地、社會工作站(室)、志願服務站點、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等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資助社會力量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服務、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等社會公益項目。
5.專項幫扶。主要用於符合“浙里有福”專項彩票發行宗旨促進共同富裕的項目,包括資助山區和海島縣的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特殊困難民眾改善基本生活條件等。
6.其他項目。用於符合福利彩票發行宗旨的擴中提低項目以及其他社會福利事業等項目。
(二)用於老年人福利類項目預算總額不得低於當年本級福彩公益金預算總額的55%。重大政策調整涉及福彩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虛報套取、擠占挪用,不得用於以下方面支出:已有財政撥款保障的各類工資福利、獎金等人員支出;與實施福彩公益金項目無直接關係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支出及其他支出;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以營利為目的的相關支出;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其他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四)福彩公益金使用單位為基金會的,可按《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21〕18號)的規定列支和使用管理費。
三、預算管理
(一)民政部門應根據福利彩票發行銷售情況,以及規定的分配政策和分成比例測算本級福彩公益金收入預算數,根據福彩公益金收入預算數編制福彩公益金的支出預算,做到收支平衡。
(二)民政部門應細化福彩公益金本級支出預算編制,規範項目預算申報,強化項目預算及績效目標審核,做到項目預算立項依據充分、定額標準科學、績效目標合理。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滾動管理機制,嚴格實行項目庫管理,入庫項目的立項和預算申報應當嚴格執行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
省級福彩公益金支出預算分為省本級項目支出預算和省對市、縣(市、區)轉移支付預算。省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採用因素法和項目法分配。具體分配因素和項目法實施辦法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三)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執行,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確需調整預算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審批。各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核准的預算和批覆的績效目標,及時組織項目實施,在確保項目質量、效益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強績效目標監控,強化項目結項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各市、縣(市、區)財政、民政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省級福彩公益金資助項目的管理,足額安排下達資金預算,加快省級福彩公益金預算執行進度,減少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確保省補政策和省下達績效目標任務執行到位。省級福彩公益金重點資助的建設項目,各地要及時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積極推進項目實施。
(五)福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採購及購買服務的,按照政府採購和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執行;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規定使用。
(六)福彩公益金結轉結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財政資金結轉結餘的使用和管理規定執行。
(七)各市、縣(市、區)民政和財政部門應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省級福彩公益金實際使用情況書面報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內容包括資助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和結餘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項目績效評價情況以及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每年3月底前,省民政廳應向省財政廳報送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及績效情況。
四、信息公開
(一)民政部門應按要求做好福彩公益金預決算的信息公開工作,各級民政部門和項目單位是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信息公開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誰使用、誰分配、誰管理、誰公開,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1.省民政廳應於每年6月底前在入口網站公開以下信息:上年度省級福彩公益金預算規模;上年度省級福彩公益金資助省本級項目名稱、項目單位、資金額度、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上年度省級福彩公益金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以及補助各市、縣(市、區)的額度;上年度對各市、縣(市、區)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情況等。
2.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應於每年5月底前在入口網站公開以下信息:
(1)省級福彩公益金轉移支付資金相關信息:上年度獲得省級福彩公益金補助的資金額度;上年度省級福彩公益金資助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名稱、申請單位、資金額度、主要內容、績效目標、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上年度省級福彩公益金實際使用信息,包括項目實施情況、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
(2)本級福彩公益金相關信息:上年度本級福彩公益金預算規模;上年度本級福彩公益金資助本級項目名稱、項目單位、資金額度、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上年度設區市本級福彩公益金補助所轄各縣(市)、區的額度;上年度對各縣(市、區)、鄉鎮、街道以及項目單位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情況等。
3.項目單位應於每年4月底前在本單位信息公開欄或由民政部門代為在入口網站上公開上年度獲得福彩公益金資助項目的以下信息: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主要內容、項目周期、資金額度、項目負責人、聯繫方式、績效目標、項目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其他有利於體現項目效果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二)各級民政部門、各項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的內部報批審核機制,加強信息審核,對上報、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福彩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的標識。
(四)福彩公益金資助的項目標識,原則上由項目單位負責製作,標識應當遵照《民政部關於修改彩票公益金資助標識的通知》(民辦函〔2008〕213號)、《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標識設立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15〕229號)規定製作。相關費用在福彩公益金資助的項目經費中列支。
五、績效管理與監督
(一)各級民政、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強化評價結果套用,對結果較差的項目,限期整改,並視情予以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將結果作為安排福彩公益金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評價監督結果較差的省級福彩公益金補助地方項目,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將在下一年度安排項目所在地區補助預算時予以適當扣減資助額度。
(二)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督查檢查制度,每年對本級項目實施全面監督檢查,對補助下級項目抽樣監督檢查,實現監督檢查全覆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三)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應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浙財社〔2018〕30號)同時廢止。今後中央、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各市、縣(市、區)財政、民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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