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是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
- 發布單位: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是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發布的檔案。
《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是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出台的《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將從...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是2014年1月2日環保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
評價辦法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督促企業持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並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監督,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推進環境...
關於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是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銀監會在2013年12月共同發布的通知。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改委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環發[2013]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
以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的公示為方法,以相關部門協同監管、聯合懲戒為手段,以提高企業環保自律、誠信意識為目的,建立環保激勵與約束並舉的長效機制。(三)目標任務 到2020年,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
《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是為了保障公眾生態環境保護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
面向社會發布企業污染物自行監測信息,每季度發布江蘇國控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報告、超標企業名單,動員全社會力量監督企業環境守法情況;發布2013年國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倒逼企業更加自覺地做好環保工作。
出台《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1+3+7”治污攻堅作戰體系。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制定出台《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與實施辦法》,增加資源能源、生態環境等指標權重,更加突出生態...
辦法發布 各縣(市、區)環保局,泰安高新區建設局,泰山景區衛生環保局,市環保局各科室(單位):現將《泰安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泰安市環境信用紅黑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根據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對轄區內應予納入評價...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用企事業單位運營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本地特許經營公用企事業單位定期評估評價機制和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用戶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新建、改建、擴建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的部署,規範本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完善生態環境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健全我市環境信用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2016年2月15日公布,江蘇全面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日前,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等5個部門印發《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辦法指出,江蘇全面實行差別化...
第一條 為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規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依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
辦法全文 甘肅省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環保信用管理,推動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事業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根據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風險程度和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制定行業信用評價辦法,推進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定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規範失信約束和失信行為認定。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規範信用修復條件和...
辦法發布 魯環發〔2018〕115號 各市環境保護局:現將《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6年10月27日印發的《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魯環發〔2016〕204號)2018年6月30日停止執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
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健全環境信用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行環保信用評價管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實行信用評價管理,定期公布信用評價結果。發展改革(能源)、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