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
- 分布時間:2014年01月2日
- 分布機構:環保部 國家發改委
- 目的: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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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式,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環境信用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金融等機構套用的環境管理手段。《辦法》包括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職責分工;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企業範圍;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等級、方法、指標和程式。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4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示。評價指標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監理、社會監督4方面21項。《辦法》還規定了實行“一票否決”的14種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業有未批先建、惡意偷排、構成環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具體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