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是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銀監會在2013年12月共同發布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改委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環發[2013]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關於“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的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17號)有關要求,在總結地方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制定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
請按照本辦法要求,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並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監督,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快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