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長江江蘇水域嚴禁非法采砂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8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8月28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六、沿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決定的要求,組織水利、公安、交通、地礦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長江水城內的非法采砂活動。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術論文 內容來自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長江江蘇水域嚴禁非法采砂的決定. 《 CNKI 》 , 1998 查看全部 V...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長江江蘇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於2019-07-27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文號,蘇政發〔2019〕49號。通告全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根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0號)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長江江蘇水域嚴禁非法采砂的決定》等...
第三十一條 違反《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長江江蘇水域嚴禁非法采砂活動的決定》或者本辦法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從事長江河道采砂活動;其中吊銷采砂許可證的,自吊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從事長江河道采砂活動。第三十二條 采砂...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 (2017年9月24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和保護 第三章 開發利用 第四章 采砂管理 ...
在本省長江水域內的采砂活動,依照《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長江江蘇水域嚴禁非法采砂的決定》執行。第十四條 開發利用河道、湖泊、湖盪、灘涂,包括岸線、盪灘、水面等,必須符合本地區的防洪規劃,涉及入海河口的還應當符合河口整治規劃。開發利用規劃應當按照規劃審批管理的許可權,事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規定,除在長江水域內非法采砂按照《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長江江蘇水域嚴禁非法采沙的決定》處罰外,由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6號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
《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是1996年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內容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80號)《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已經1996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鄭斯林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7月16日 修訂信息 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 (2011年7月16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6月3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檔案 蘇人發〔2017〕71號 關於批准《鎮江市長江岸線資源保護條例》的通知 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江市長江岸線資源保護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17年12月2日批准,請予公布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2月2日 條例全文 鎮...
(2005年5月2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修訂的條例 江蘇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 (2005年5月2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3月28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修改決定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2號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3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3月28日 對《江蘇省漁業港口...
第二十五條 嚴格落實長江江蘇水域禁止采砂的有關規定。整修長江堤防確需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長江河道、長江航道以及通江口門、碼頭、錨地等確需疏浚采砂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六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長江岸線範圍內依法設定界樁和標識牌,載明區域範圍內禁止和限制行為相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1.12 實施時間 2012.02.01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長江...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生態公益林條例》《江蘇省省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