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決定》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月12日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五十二條。
本決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