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汕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汕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正處級行政機構,為市政府金融工作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級別:正處級行政機構,
  • 目的目標:執行國家和金融工作方針政法規
  • 地區:汕頭市
主要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組織結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協助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三)增加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的職責。
(四)增加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職責。
(五)增加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的職責。
(六)增加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金融產業發展的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等工作。
(三)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機構風險。
(四)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五)協助和支持中央和省駐汕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六)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設4個科(室):
(一)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協調、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群、職工教育、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擬訂金融產業發展專項激勵資金使用計畫;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協助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配合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辦理有關建議提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銀行信貸市場科
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協同推進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區域金融市場互相開放。
(三)資本市場科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
(四)地方金融發展科(保險市場科)
指導、協調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進農業保險、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保險機構和市場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保險機構和非法保險業務活動。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其他事項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加掛汕頭市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和農金會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承擔其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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