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組織結構
機構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科長(主任)12名,副科長(副主任)1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領導機構
局長:吳先宏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勝全同志: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農村經濟科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廖小平同志:分管規劃綜合科(政策法規科)、投資科(外資科)、發展計畫研究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海瀾同志:分管社會發展科(高技術產業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尤朝東同志:分管產業協調科、區域發展科(經貿科)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麥錫明同志: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協管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調研員許繼勇同志:受局長委託分管政府融資工作、汕頭市投資集團公司工作;
黨組成員肖永和同志:分管糧食工作;
重點辦副主任黃曉歡同志:分管基礎產業發展科、能源辦公室工作;
調研員王國勤同志:協助局領導分管基礎產業發展科、能源辦公室工作,受局長委託處理臨時性事務;
副調研員李統升同志:受局長委託分管重點項目管理科(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招商引資、企業投資服務工作;
副調研員湯錫波同志:受局長委託分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機關工會、扶貧工作,協助局領導分管檔案、保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2個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安全保衛、資產管理以及督辦工作落實情況、信訪、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人事科(與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員培訓教育、出國政審、計畫生育、扶貧、機關工會、婦女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等工作。
(三)規劃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報告;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督年度經濟運行,提出即期的調控措施;起草季度綜合分析報告,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發布季度、年度經濟預測信息及推進重大事項信息。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辦理人大、政協建議與提案和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參與研究財政、稅收、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融資政策,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四)投資科(外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助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研究有關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辦對外經濟交流合作的相關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
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安排農業、水利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扶貧工作等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高技術產業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組織擬訂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上報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畫項目;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特區體制改革和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產業協調科
研究分析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和各專項規劃的制定;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區域發展科(經貿科)
組織擬訂跨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與區域規劃,提出跨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統籌跨區域經濟協作發展;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礦產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提出全市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審核限額內流通領域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基礎產業發展科
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徵集篩選重點項目前期工作項目,承擔重點預備項目前期工作的跟蹤、協調,承擔重點項目庫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助省承辦部省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協調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工作。
(十一)重點項目管理科(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和日常監測工作;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區縣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上級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能源辦公室
組織擬訂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助起草有關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有關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參與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協助做好市內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存。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主要職能
職責調整
(一)加強巨觀管理
1、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及時提出修訂投資核准目錄建議,搞好重大項目布局,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統籌跨區域經濟協作發展;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負責審核協調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
3、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能源發展工作職責。
2、增加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申報、管理、檢查、監督、協調和服務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擬訂和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特區體制改革和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大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貫徹實施上級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跨市合作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的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全市糧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主任由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