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根據《中共汕頭市委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發〔2014〕8號),設立汕頭市商務局(汕頭市口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商務局
- 外文名:Shantou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 設立時間:2014年12月
- 別稱:汕頭市口岸局
領導班子,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領導班子
劉文華局長、黨組書記
許君亮副局長、黨組成員
方偉民副局長、黨組成員
陳冬雷副局長、黨組成員
鄭文鷹副局長、黨組成員
章少雄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程朝陽副調研員、黨組成員
王民山副調研員、黨組成員
程曉群貿促會會長、黨組成員
單澤雄副調研員
劉強華副調研員
職能轉變
(一)職責調整
1.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商貿流通管理、經濟協作及招商引資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3.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或暫停的職責
1.取消外商投資企業非實質性變更事項(名稱變更、投資者名稱變更、法定地址變更)審批。
2.取消口岸開設、關閉、遷建或調整審核。
3.取消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4.停止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檔案備案。
5.暫時停止實施加工貿易契約審批。
6.暫時停止實施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
(三)下放的職責
1.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實質性變更審批(市直屬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國家和省有專項規定須由地市級以上審批的區(縣)屬外商投資企業除外)職責下放區(縣)政府。
2.將外商投資企業質押或者擔保契約審批(市直屬外商投資企業除外)職責下放區(縣)政府。
3.將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審核確認下放區(縣)政府(市直屬外商投資企業除外)。
(四)增加的職責
1.省屬企業自由類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
2.軟體出口契約登記。
3.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許可。
4.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審批。
5.非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
(五)加強的職責
統籌國際、國內市場,加強市場規劃與開拓;整合內外貿易資源,加強公平貿易管理工作,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加強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工作;提高商務領域資源配置科學化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商務管理及口岸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特區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市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四)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六)制定並組織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
(七)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九)擬訂本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訂利用外資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審核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參與各經濟類開發區及保稅監管區域建設發展的規劃、政策引導以及協調、指導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規劃布局;負責本市與港澳台地區商務交流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十三)協調口岸建設;協助上級部門對口岸進行驗收;綜合協調和指導下級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口岸綜合管理。
(十四)承擔配合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配合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依法配合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應急、安全保衛、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宣傳、督辦等工作。負責擬訂促進本市商務發展的財政扶持辦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與商務工作有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商務領域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檢查、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科(與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及代管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公平貿易局)
起草有關特區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核區域經貿協作協定、經貿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為本部門網上審批事項設定及流程提出意見、建議。
負責配合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工作;配合指導和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參與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建立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依法配合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反壟斷應訴工作。
(四)綜合科(開發區管理科)
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分析商務和口岸巨觀運行情況;組織研究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和綜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含承辦人大和政協代表建議和提案工作);參與各經濟類開發區及保稅監管區域建設發展的規劃、政策引導以及協調、指導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
擬訂國內市場布局、開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和進出口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
(六)貿易促進與管理科
組織擬訂會展、商務服務等發展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推動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各類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外舉行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
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承擔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相關工作;承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電子口岸入網登記;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負責管理省下放的非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和出口許可證汕頭打證點工作。
(七)科技與商貿服務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本市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和商務系統科技創新工作;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牽頭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電子商務科
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並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牽頭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範,促進全市電子商務健康發展。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的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的統計、監測和分析。
(九)投資促進科
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市的招商引資工作;承辦重要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宣傳推介汕頭投資環境,吸引境內外投資者來汕投資;承擔重大項目的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
(十)商務交流與經濟合作科
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駐外經貿代表機構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承擔本市與港澳台商務交流相關工作。
做好對外投資的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實施工作。
(十一)外資管理科
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前期指導和相關活動進行服務管理;依法審批並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
(十二)陸空口岸科
承擔本市陸空口岸開放以及陸空非口岸臨時開放的協調服務和上報工作;協助國家、省口岸部門對陸空口岸啟用驗收工作;督促檢查陸空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推進陸空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的改革;協調陸空口岸各單位間的工作關係,協調解決影響陸空口岸運行的爭議事項;負責網路建設和管理;對口岸運行進行監控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十三)港口口岸科
負責本市港口口岸開放以及非口岸的港口碼頭及水域臨時開放的協調和上報工作;協助國家、省口岸部門對港口口岸的驗收工作;督促檢查港口口岸查驗監管設施建設;實施港口口岸綜合管理;協調港口口岸各單位間的工作關係及解決影響港口口岸運行的問題;擬訂全市口岸發展規劃;承擔口岸大通關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汕頭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長(主任)13名,副科長(副主任)1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