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Shant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職責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起草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依法指導監督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委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相關的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委機關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企業有關事務和各科(室)做好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研究總結國有資產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起草有關重要文稿;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聯繫和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參與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或派出董事的報告事項提出意見;參與改革融資和企業債務重組工作;負責指導督查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產權管理科(財務總監辦公室)
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國有資產收益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和使用、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收繳企業產權轉讓收益,並對產權轉讓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見;審核企業資產評估項目;負責監繳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見;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企業財務總監日常管理工作。
(四)考核與統計評價科(審計室)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管理;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擬訂清產核資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材料的綜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的工作,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企業改革和重組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審核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參與改革融資和企業債務重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
(六)組織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提出選派企業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