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4月8日汕頭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4.29
  • 實施時間:2004.06.01
由汕頭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4年4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4月29日
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3月30日批准,現決定:
《汕頭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自《汕頭市殯葬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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