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14.02.27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2.27
- 實施時間:2014.02.27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規定〉的決定》業經2014年2月8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2014年2月27日
2011年7月26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27號公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規定》,已被2013年8月29日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公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出租汽車客運條例》替代。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廢止。
地方規章(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