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水利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確保全縣用水的順利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定縣水利局
  • 行政地域:福建省龍巖市永定縣
  • 職能屬性:水利工作
  • 機構名稱:永定縣水利局
  • 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
  • 下屬機構:綜合股、水政水資源股、農電股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掛靠機構,

主要職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淚只糊糠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處理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綜合利用的水利水電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屑舟重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慨汽邀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水利水電的開發;棕棵府辦理跨鄉鎮河流協調事務;在職責範圍內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進行管理。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城區、鄉鎮供水工作。
(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的建設;負責全縣水利水電方面的科技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的水電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實施水土保持行政執法,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組織、院蘭體宣傳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勞動力和勞動工資管理、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調查研究全縣水利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本行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關政策建議。
負責組織擬訂全縣水利及水土保持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江河的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承辦我縣重大水利及水土保護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編制全縣水利及水土保持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前期工作計畫;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和綜合經營進行巨觀調節;抹船雅體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財務和經濟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監督;主管下屬單位財務、綜合統計工作。
承辦局黨組交辦的事項。
水利建設與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縣農田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對農村供水實行行業管理;管理縣城區供水企業;負責擬定全縣節水型擊多水利發展目標和計畫,組織實施節水灌溉,推廣節水型水利技術,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安排的節水增產重點工程和高標準節水增效示範片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初級水利化規劃組織實施和旱片治理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全縣城區防洪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和水利樞紐工程防洪及安全運行管理;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管理;組織審查上報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挖潛配套、技術改造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產權制度的改革,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點河道的治理與開發;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審查小(二)型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對全縣水利管理行業進行業務指導。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水保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水保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評審、鑑定及獎勵科研成果;主管科技情報和水利技術工作;管理全縣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和產品質量,負責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水利水電、水保工程招標和工程質量;對全縣水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
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擬定全縣水利規章、制度建設規劃;負責《水法》、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等水法律、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歸口管理地方性法規、政策、規範性檔案;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鄉鎮間水量分配並組織實施;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對入河排污口設定、改建、擴建的審查;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管理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
農電股
負責全縣地方水電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審查地方水電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

掛靠機構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辦縣政府防訊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省《實施細則》的實施和監督;組織編制我縣防汛抗旱年度計畫和制訂中長期防洪、防颱風戰略規劃;按照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組織抗洪、抗旱、搶險。
核定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事業編制4人。
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縣水土保持辦公室是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的機構,對外使用永定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對內是縣水利局內設一個股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宣傳並實施水土保持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查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的落實,監督對其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治理;依法查處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組織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承辦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局黨組交辦的事項。
水利建設與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縣農田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對農村供水實行行業管理;管理縣城區供水企業;負責擬定全縣節水型水利發展目標和計畫,組織實施節水灌溉,推廣節水型水利技術,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安排的節水增產重點工程和高標準節水增效示範片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初級水利化規劃組織實施和旱片治理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全縣城區防洪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和水利樞紐工程防洪及安全運行管理;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管理;組織審查上報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挖潛配套、技術改造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產權制度的改革,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點河道的治理與開發;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審查小(二)型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對全縣水利管理行業進行業務指導。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水保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水保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評審、鑑定及獎勵科研成果;主管科技情報和水利技術工作;管理全縣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和產品質量,負責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水利水電、水保工程招標和工程質量;對全縣水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
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擬定全縣水利規章、制度建設規劃;負責《水法》、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等水法律、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歸口管理地方性法規、政策、規範性檔案;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鄉鎮間水量分配並組織實施;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對入河排污口設定、改建、擴建的審查;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管理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
農電股
負責全縣地方水電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審查地方水電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

掛靠機構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辦縣政府防訊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省《實施細則》的實施和監督;組織編制我縣防汛抗旱年度計畫和制訂中長期防洪、防颱風戰略規劃;按照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組織抗洪、抗旱、搶險。
核定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事業編制4人。
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縣水土保持辦公室是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的機構,對外使用永定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對內是縣水利局內設一個股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宣傳並實施水土保持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查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的落實,監督對其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治理;依法查處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組織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承辦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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