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水利局

永定區水利局始建於1956年5月,擔負著全區防汛抗旱、水利建設、水利管理、水行政執法、水土保持等工作,內設辦公室(法制股)、計畫財務股、人事股、建設管理與安全監督股、水政水資源股(河道管理股)5個股室。下設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水土保持局、水政監察大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站、農村供水總站、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小水電管理站、水電物資供應站、鄉鎮水利管理站和茅溪水庫管理處、協合水庫管理所、仙人溪水庫管理所、花岩水輪泵管理站、花岩水力發電站等14個企事業單位。全局現有幹部職工974人(在職815人、退休159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定區水利局
  • 榮譽稱號:“全省水利建設先進縣”
  •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全區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
  •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組織架構,機構領導,

單位簡介

經過50多年的發展,區水利局在水利建設、農村小水電、水利管理、水行政執法和防汛抗旱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由於工作紮實,成效顯著,我區於1991年、1992年、1997年、2000年、2001年、2003年、2005、2011年共8次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水利建設先進縣”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區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計畫、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信息。
(三)、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四)、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全區範圍內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六)、負責全區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組織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作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體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八)、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小Ι型水庫及重要水利工程設施防汛抗旱調度。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對小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
(十)、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全區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加強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架構

(一) 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對局黨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和會議的組織;承辦對外宣傳、文秘、文電、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檔案、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制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培訓、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職工培訓、負責水利行業有關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擬定全區水利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承辦科教興水工作。
(二) 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工程年度投資建議計畫、年度投資預算安排建議計畫和歸口報批,組織年度項目實施計畫的編制和審查下達;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三) 建設與管理股(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站)
研究提出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水利工程年度基建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利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審查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組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組織較大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初審並報批;負責全區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擬定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及水利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和對小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水電等綜合經營工作。
(四)水政監察大隊(河道管理股)
負責水利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擬定全區水利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河流、水庫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信息。負責全區河道(包括水道、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前置性審查;組織指導全區河道清障工作。

機構領導

歐躍元 男,土家族,1963年5月出生,1984年7月入伍,1988年6月入黨,大專文化,永定區王家坪鎮人。1990年10月任區委副科級組織員;1993年1月任三家館鄉黨委書記;1995年3月任後坪鎮黨委書記、鎮長;2000年10月任區農辦黨組書記、主任;2004年12月任區政府黨組成員、觀光園黨組書記、主任;2008年4月任區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現任永定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
柏良雲 男, 1964年9月出生,土家族,1984年5月入伍,1988年5月入黨,高中文化,永定區新橋鎮人。1990年1月任協合水庫管理所黨支部書記;1993年9月任仙人溪水庫管理所副所長;1995年6月任仙人溪水庫管理所長;1997年8月任茅溪管理處副書記、副主任;2001年12月任永定區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1月任永定區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10年12月至今任永定區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茅溪水庫管理處黨總支書記。
李華 男,1966年11月出生,漢族,1990年7月入伍,1998年11月入黨,本科文化,慈利縣人。1997年7月任區殘聯黨組成員、副理事長,2010年1月調入永定區水利局,任永定區水利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劉佳富 男, 1964年4月出生,漢族,1984年7月入伍,1997年6月入黨,大專文化,工程師,桃源縣人。1988年6月任永定區水電設計室副主任;1994年4月任永定區水利電力局水利股股長;1999年10月至現在任永定區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鴻鈞 男,1962年4月出生,漢族,1985年7月入伍,1998年6月入黨,大專文化,工程師,湖南省沅江市人。1994年任永定區水電設計室技術負責人;1998年任永定區水電設計室主任;2002年任永定區水利局副總工程師;2005年1月至現在任永定區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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