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永定區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執法、控違拆違及小街小巷建設等四個方面工作。2006年2月成立“張家界市永定區城市管理局”,2007年9月,更名“張家界市永定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區城管行政執法局機關現有四股一室一站,在職幹部職工31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全額事業編制6人,自收自支編制14人),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永定大隊117人(其中70人編制在市局,另外47人是從各鄉鎮、辦事處抽調人員,編制在原單位),城市協管員5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定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點:張家界市永定區
  • 成立時間:2006年2月
  • 屬性:非盈利
簡介,工作職能,

簡介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督管理;負責小街小巷硬化整修及維護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小街小巷、社區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及違章攤棚的監控;負責組織實施“愛我城市,城市是我家”、提高市民素質、增強旅遊城市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綜合執法、控違拆違工作。工作範圍涉及城區6個街道辦事處、城郊8個鄉鎮(沙堤、新橋、陽湖坪、後坪、尹家溪、教字埡、橋頭、楓香崗)。

工作職能

(一)執法職能
根據省、市人民政府授權,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 、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範圍內違反菸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或者殘缺等影響市容市貌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犬類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無證售犬、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實施地域範圍為永定區所轄街道辦事處和本級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區域。凡已明確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執法許可權,有關部門在該區域內不再繼續行使,繼續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尚未明確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仍由有關部門負責。
(二)管理職能
1、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工作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城管工作;制定落實城市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組織區城市管理工作大檢查和專項檢查。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公共事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辦法。
3、負責組織實施提高市民素質、增強城市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4、負責編制永定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5、負責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監督管理,小街小巷和社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城市管理的相關工作。
6、負責小街小巷硬化和亮化整修及維護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占用、挖掘城市巷道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
7、負責協調城市綜合治理中有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的關係,組織實施專項治理。
8、負責組織和指導城市社區管理,組織開展各種文明創建活動。
9、負責組織開展城區控違拆違工作。
10、負責管理和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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