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保護

對江河、湖泊、水庫、渠道等水域環境的保護。是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方面。國家對水域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航運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2.禁止在航道內棄置沉船、礙航漁具和種植水生植物;3.禁止在江河、湖I白、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4.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排污費;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收取超標準排污費,並責令其治理。違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還可並處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