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是水利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5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發文字號 :水利部令2019年第50號
  •   發布單位: 水利部
  •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檔案全文
《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4月28日水利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鄂竟平
2019年5月10日
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最佳化服務的部署要求,結合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進展,水利部對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修改4件部門規章:
一、《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3項修改為:“3.初步設計檔案報批前,一般須由項目法人對初步設計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論證。設計單位根據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檔案進行補充、修改、最佳化。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後,按國家現行規定許可權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
二、刪去《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
三、刪去《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款第(五)項改為第(四)項,將其中的“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註冊證明檔案”修改為“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申請人同意註冊證明檔案”。刪去第二款第(二)項。
四、刪去《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五)項中的“檢測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第二款修改:“具有乙級資質的檢測單位申請甲級資質的,還需提交近三年承擔質量檢測業務的業績及相關證明材料。”
同時,對有關規章的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公告
2019年第7號
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範性檔案的公告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最佳化服務的部署要求,結合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進展,水利部對部門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1件、修改2件規範性檔案:
一、廢止《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7月30日水利部水規計〔2003〕344號印發)。
二、刪去《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2011年7月15日水利部水安監〔2011〕374號印發)第十條第(二)項;第(四)項改為第(三)項,刪去其中的“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係證明”。
三、刪去《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9月28日水利部水建管〔2015〕377號印發)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複印件”。
同時,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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