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水利部重點實驗室是國家和部門
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高水平的水利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水利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水利中心工作,針對水利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創新性研究,增強水利科技儲備和原始創新能力,提高水利科技水平;實驗室主要依託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水利部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建設,鼓勵與高校等聯合建設。我國水利領域現有5個“
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科研平台)和7個“
水利部重點實驗室”(部級科研平台)。
名稱
中文名稱:“水利部×××重點實驗室”
英文名稱:“Key Laboratory of x x x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前沿
水利水電是關係國計民生的行業,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就要注重人才培養和重點實驗室建設,以不斷提高科技創新水平。科技創新要依靠人才。要努力營造培養和吸收人才的良好環境和氣氛,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努力培養一批德才兼備,既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又有紮實的學術功底的人才隊伍。要敢於給青年科技骨幹壓擔子,讓他們在實踐中得到鍛鍊和提高。鼓勵科技人才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參與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支持我國科研人員參加國際大科學研究計畫,支持與國際高水平研究機構和團隊之間的實質性合作,特別是支持我國科學家發起和牽頭的重大合作研究計畫和項目。要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體系,在人才培養上,加大人力資本投資力度,要堅持人才培養與創新實踐緊密結合。要結合國家和水利部重點實驗室的建設,保持科研基地裝備的先進性,提高和增強我國基礎研究的持續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重點實驗室是水利科技發展的重要基地,是水利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平台,要注重實驗室硬體環境建設,也要重視軟體環境建設,建立適合實驗室運行的體制機制,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要切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於水利水電前沿問題,在研究中要堅持室內試驗、原型觀測和理論分析及數字計算三結合的原則,面向實際需求,努力解決國家和社會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實現新的發展。
管理
水利部科技主管司局是實驗室的歸口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制定相關政策辦法,對實驗室的布局、規模進行總體規劃和統籌安排,組織實驗室認定和考核評估,多渠道爭取項目和經費支持實驗室建設。依託單位是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組建實驗室領導班子,提供後勤保障以及經費等配套條件,組織年度考核,解決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實驗室實行依託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學科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歲,任期為五年。依託單位聘請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審議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審批開放研究課題。
認定
實驗室建設按照“自願申請、專家評議、擇優認定、動態管理”的原則,成熟一個,認定一個。實驗室認定主要內容包括研究方向和意義、條件建設情況、任務承擔及完成情況、成果水平、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開放程度和管理水平等。水利部組織制訂《水利部重點實驗室認定指標體系》,包括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部分。認定指標體系、計分規則和實驗室認定申請書格式另行制訂。
申請實驗室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專業領域和研究方向符合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研究目標明確,研究特色鮮明,能滿足當前水利科技工作的實際需求。
(二)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和部(省)級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
(三)有學術造詣深、治學嚴謹、創新思維活躍的學術帶頭人和知識結構合理、團結合作的科研隊伍,有良好的碩士、博士點支撐或培養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能力。
(四)具有較先進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完善的配套設施,管理先進,開放使用,資源共享。
(五)依託單位能為實驗室提供後勤保障及相應經費支持等配套條件。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實驗室,由依託單位填報實驗室認定申請書報部。部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經部機構管理部門認可後報部審定,發布認定結果。
名單
序號
| 實驗室名稱
| 依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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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河海大學、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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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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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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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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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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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級科研平台(6個):水利部重點實驗室
序號
| 實驗室名稱
| 依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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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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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利部水沙科學與江河治理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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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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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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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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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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