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資金審計是指對其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的合規合法及其投入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評估。 ...
水利部門專項資金審計是對水利工程管理部門專用基金和事業費專款支出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專用基金是否先提後用。(2) 是否挪用更新改造資金於自籌基建工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水利專項資金審計情況的通報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9年01月22日發布,自1999年01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是水利部於2002年8月30日頒布並實施的規範性檔案。...
水利部門流動資產審計是對水利工程管理部門流動資產使用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是否將流動資產挪用於基本建設或專項工程支出,或將後者挪用於前者。(2) 是否...
水利部檔案水監[2004]496號 部直屬各單位: 現將《水利部直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部審計室反映。 附屬檔案:《水利...
第二條水利部對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資金的審計監督實行行業指導,流域機構及地方水利廳、局實行分級負責制。 第三條對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各級水利部門應...
分配、管理、使用水利發展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落實。第十八條 水利發展資金申報、使用...
小型農田水利補助費審計是對國家用於扶持農村興辦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的專項補助資金支出的審計。...
第九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標準,不得擴大使用範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各級財政、計畫、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監督檢查,違者...
涉農資金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履行其職責時所管理和使用的涉農資金的情況進行審查與評價的活動。涉農資金具有範圍廣、層次多、專業...
《國務院關於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況的報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12月23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第九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標準,不得擴大使用範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各級財政、計畫、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監督檢查,違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鐵道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審計署:《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
分散採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採購方式,是否經水利部主管部門審批。水利部直屬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審計辦法第十二條 ...
《水利審計工作檔案彙編(水利審計繼續教育叢書)》是由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於2004年11月出版的書籍。...
2016年12月2日,財政部、水利部以財農〔2016〕181號印發《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8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江河湖庫水系綜合...
《山東省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全省水利改革發展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支農扶貧資金審計是對國家財政為支援農業生產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在預算內安排的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
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第五章 監督檢查 編輯 第二十條 資金使用單位要加強普查經費的使用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使用合規。自覺接受財政、審計以及主管部門...
[1] 中央水利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檢查 編輯 第十九條 各單位財務、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前期工作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
發展糧食生產資金審計是對國家從鄉鎮企業增長的稅收中安排的用於發展糧食生產的專用資金支出的審計。...
《青島市水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青島市財政局 、 青島市水利局 制定,並於2018年1月29日印發。...
第二十二條 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並接受審計驗證。在竣工決算未經批准之前,原財務機構不得撤銷,有關財務人員不得調離。第二...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意在為籌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