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一項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於1996年4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行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6]120號
- 發布日期:1996-04-12
《水利行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一項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於1996年4月12日。
《水利行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一項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於1996年4月12日。檔案發布【生效日期】1996-04-12【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檔案來源】水利行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199...
《水利部關於部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是水利部發布的規定。中文名 水利部關於部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發布單位 水利部 發布文號 水人教[1995]326號 發布日期 1995年8月31日 生效日期...
《國家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是一項國家體制改革指導檔案。通知公告 為了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現就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以下簡稱水管體制改革)提出...
報告稱,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思路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
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3日審議了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簡介 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報告稱,...
近年來先後建立的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也採取了發放社保卡到銀行和郵局領取的方式。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層次逐步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初期實行縣市統籌,多數省、自治區實行了省級統籌,只是...
5.要進一步落實“4050”人員和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為他們參保繳費創造條件。6.要重視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參保工作,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用人...
養老保險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要像企業職工一樣參保繳費,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破除“雙軌制”方案內容...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改革內容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
國務院1995年發布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重要檔案之一,主要是解決養老保險模式和計發辦法改革問題,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通知原文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對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促進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合理引導消費有重要作用。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根據本決定的精神,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2013年12月,人社部確定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方案。2014年12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經國務院常務...
制度改革 2014年12月23日上午,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做了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首次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要求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深化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福建等19省公布養老並軌實施方案》是國務院印發的方案。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並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
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方案》。主要內容 要堅持公平統一、權責一致、循序漸進,推動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在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初期,為保證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降低,根據國家要求設立新老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過渡期。?2006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
職工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重府發[1995]16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998]37號)廢止;《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府發[1995]...
養老金並軌方案於2014年12月23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中通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
《定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是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規定,結合...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2年1月29日正式印發的實施辦法,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式印發 2022年1月29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印發《江蘇省企業...
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調整個人賬戶規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做到...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我省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各市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市具體實施方案,對組織領導、具體任務、工作進度、監督檢查等做出統籌安排。各部門要制定工作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於2008年2月29日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2008年2月29日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