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1年06月26日發布,自1991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1年06月26日
- 實施日期:1991年06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離休退休退職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1年06月26日發布,自1991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1年06月26日發布,自1991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後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七八年兩次作了修改。近年來,各...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要求,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促進了養老保險新機制的形成,保障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新...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當今,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勞動部於1993年7月6 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檔案信息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1993年7月6 日...
中國國務院2015年1月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統一提高中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中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養老金並軌...
調研報告還指出,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差距逐步拉大。甘肅省有關部門向調研組反映,2014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費水平為月人均3227元,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為月人均2065元。一些國有...
“一個統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鈎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在此基礎上,形成城鎮職工和...
第一條 為實現國有企業職工離退休費用省級統籌,進一步提高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保障離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根據《憲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6〕48號,以下簡稱《通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
我國社會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方案也仿照國際上實行的三支柱式的養老保險體制,在1991年的6月份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比較好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過十幾年的努力,...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重府發[1993]10號...
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1992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7號)第一條為完善我省社會保險制度,保障退休職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我省及中央...
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擴大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27號)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7]26號)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
《河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實施意見 為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貴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在1994.12.01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
《福建等19省公布養老並軌實施方案》是國務院印發的方案。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並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要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國務院...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數1954萬人,繳費人數613萬人,總繳費金額142億 元。2024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一步將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 。發展情況 提出制度 1991年,中國發布《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
《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試行)》在1993.08.09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適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促進勞動人事、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保障和改善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建立發展 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有...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範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
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環境,增強企業活力,深化企業勞動、工資和保險三項制度改革,保障離退休人員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的批覆》(國函[1993]149號)檔案精神,...
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規定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費用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負擔。1993年11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城鎮...
據悉,在調整企業社保制度的同時,解決雙軌制方案的關鍵,在於如何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根據國務院2015年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後,各省份陸續出台實施...
制度形成 計畫經濟時期,中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