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我部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職工的養老保險,自一九九二年起由參加地方統籌改為參加水利行業統籌。由於各地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勞動契約制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和養老保險基金徵集標準也不一致,這給我部行業統籌工作帶來一定...
上述部門和單位的統籌辦法應報送勞動部商財政部審核。二、關於組織上述部門、單位和原已直接組織直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的鐵道部、郵電部、水利部、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進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試點的問題,由...
水利行業勘測設計單位改建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快發展水利漁業的通知 水利旅遊區管理辦法(試行)(十二)社會保障 關於部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職工養老保險 暫行規定 水利行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三)、職工自願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四)、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五)、基金存款利息;(六)、基金保值增殖的收入;(七)、財政給予的補貼;(八)、勞動契約制職工基金轉移的...
除經國務院批准實行行業統籌的鐵道部、水利部、郵電部所屬企業外,凡在我省的中央(包括企業性質的專業銀行和人民保險公司)、省、地(含州、市)、縣(含市、縣)屬全民企業,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集體企業,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