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辦學校分立、合併的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視窗辦理流程、網上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事視窗、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常見問題解答、辦理依據、備註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辦學校分立、合併
辦理對象
辦理條件
2、分立、合併後的學校辦學條件符合該類學校的設定標準。
所需材料
視窗辦理流程
2 . 受理。審核申請材料後,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 . 審查。現場考察。自受理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審查申報材料,實地考察辦學條件,得出審查結果。
4 . 決定。答覆。將審查結果反饋申請人。
網上辦理流程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請人網上申報的材料後由發展規劃處進行初審,材料合符要求後作出受理決定。
3 . 現場考察及核對材料正本。教育局發展規劃處組織人員自受理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到現場實地考察辦學條件並核對材料正本,得出審查結果
4 . 答覆。教育局將根據審查結果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