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數據共享管理辦法》是為促進民航數據有序合規共享和高效融合套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遵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依據《關於民航大數據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民航數據管理辦法》等檔案結合民航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智慧民航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展計畫司)於2024年3月11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4年3月22日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航數據共享管理辦法
- 編制單位:智慧民航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展計畫司)
《民航數據共享管理辦法》是為促進民航數據有序合規共享和高效融合套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遵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依據《關於民航大數據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民航數據管理辦法》等檔案結合民航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智慧民航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展計畫司)於2024年3月11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4年3月22日前。
《民航數據共享管理辦法》是為促進民航數據有序合規共享和高效融合套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遵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依據《關於民航大數據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民航數據管理辦法》...
《中國民航運行數據共享協定(第五版)》由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聯合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民航數據治理與決策最佳化重點實驗室等單位編制,明確了民航運行數據共享各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範了共享數據標準,並在確保網路信息和數據安全前提下強化共享數據的質量管理,有效推進了民航運行數據資源的高效匯聚與開發利用。發展歷史...
十二、將第四十二條中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徵候調查規定》”修改為“《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修改為“《民用航空器徵候等級劃分辦法》”;“航空器地面事故徵候”修改為“運輸航空地面徵候”。第七項修改為:“(七)本規定所稱所屬地是指民航企事業單位註冊所在地,註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民用航空協同運行是指為保障航班安全、高效、順暢運行,在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以下簡稱航空公司)、機場管理機構、空中交通管理單位 (以下簡稱空管單位)等運行單位間建立工作程式、搭建系統平台、共享運行數據,構建協商決策、聯動落實、動態管理的工作機制。民用航空協同運行按照不同階段劃分,分為...
目標:進一步健全民航運行信息資源管理機制,加快形成信息開放、資源共享、協同決策的運行信息監控網路,提升民航信息化建設水平。改革任務:12.制定統一的民航運行信息資源管理政策。建立民航運行數據分類開放使用機制。制定民航運行信息系統建設標準。改進民航信息系統投入管理辦法,在發揮民航運行單位主體作用的基礎上,統籌考慮...
本辦法所稱政務數據共享,是指政務部門因依法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政務部門的政務數據或者為其他政務部門提供政務數據的行為。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示範區行政區域內政務數據的採集、存儲、共享、開放、安全、監督等行為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四條 示範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為示範區政務數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積極落實《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綜合運用背景調查、積分管理、定期通報等手段,構建航空貨運“合法規範、誠實守信”的安全氛圍。推動民航行政機關、郵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機場公安機關等單位建立聯合監管、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形成“一處違法、處處有懲”、“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綜合治理環境,積極穩妥...
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本轄區、本機關信息化系統納入市級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統籌管理,並且提供符合技術標準的訪問接口與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對接。第十一條政府數據實行分級、分類目錄管理。目錄包括政府數據資源目錄以及已分享資料夾、開放目錄。行政機關...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水務、電力、燃氣、通信、公共運輸、民航、鐵路等公用事業運營單位涉及公共屬性的數據,參照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溫州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溫政辦〔2016〕138號)同時廢止。
開放平台是發布本市政務數據資源開放目錄和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放政務數據資源的基礎平台。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和安全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市級政務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開展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和改進意見向社會公布。評...
辦法全文 貴州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
本辦法所稱政務數據共享,是指政務部門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政務部門的數據,或者為其他政務部門提供數據的行為。本辦法所稱政務數據開放,是指政務部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數據的行為。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領導本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的相關...
(四)負責全市公眾地理信息數據的註冊與發布,並提供共享服務。第八條 市發改、經信、教育、科技、公安、監察、民政、司法、財政、人社、國土、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委、林業、商務、文廣新、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環保、體育、統計、安監、物價、旅遊、文物、人防、編辦、民航、地震、檔案、規劃、工商、稅務...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是指各縣(區)、市級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檔案、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包括各縣(區)、市級各部門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依法採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託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資源等。本辦法所稱部門是指政府部門及法律...
《寧波市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20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長裘東耀 2020年9月25日。 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數據安全,促進和規範公共數據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浙江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
第三十八條 110、119、120、122和鐵路、民航、高速路救援、水上遇險救援等緊急類熱線,以及水電氣熱等公共事業服務類熱線管理,按照各行業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九條 各級12345熱線平台應當與110等緊急類救助熱線、公共服務類熱線建立高效聯動、互通共享工作機制,加強業務協同,暢通三方通話通道,及時轉接處理...
《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經2018年9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2018年9月30日公布,共九章六十條,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 《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9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長 應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