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村村民委員會,1948年設立,2001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眾村村民委員會
- 廢止年份:2001年
- 設立年份:1948年
- 所在區域:黑龍江省
- 性質:地名
- 羅馬字母拼寫:Qúnzhòng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民眾村村民委員會,1948年設立,2001年廢止的地名。
民眾村村民委員會,1948年設立,2001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取人民民眾之意而得名。歷史沿革1912年建屯,1918年改為後永合,1948年建政改名民眾村,2001年由於行政村調整由民眾村和光榮村兩村合併為英民村,並廢...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民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0年10月28日第...
這些單位如需要居民委員會或其下屬委員會協助工作,應當經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同意並統一安排。村民委員會 設定於農村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它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適應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政社分開的體制改革建立起來的。1982年憲法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名稱、性質、任務和機構,並經過試點和推廣,在廣大農村...
群民村村民委員會,取團結廣大的人民民眾之意命名為群民村。歷史沿革 1956年12月合作化時為玉鳴高級農業合作社。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時為群民大隊。1984年2月撤社並區時為群民村。2004年2月合村並組時群民村與群華村合併之後為壩陵街道群華村後消失。地名含義 “群民”指廣大的人民民眾,“村”指民眾自治...
民眾性自治組織是指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的非政權性質的民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眾性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我國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這種自治組織是我國基層社會主義的...
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是中國在城市和農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區建立起來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城市居民或農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是建立在中國社會的最基層、與民眾直接聯繫的組織,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由民眾按照居住地區自己組織起來管理自己事務的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主任...
“基層民眾自治制度”,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選舉的成員組成居民(村民)委員會,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制度。在新中國成立後的民主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並首先發育於城市。中共十七大將“基層民眾自治制度”首次寫入大會報告,正式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
村,又叫鄉村、農村、鄉下、村莊等,有的媒體又稱為自然村或行政村,它是民眾性自治單位,聚居的處所,是鄉、鎮以下的村級行政區劃單位,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的村民委員會進行村民自治管理範圍,是中國基層民眾性自治單位。概念介紹 村一般由一個或多個家族聚居而自然形成,居民在當地從事農林牧漁業或手工業...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民眾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
鄉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對現任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民主評議,做好村級財務清理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屆滿審計工作。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集體財產管理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和管理情況、土地補償分配和使用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以及農民民眾反映集中、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要列入審計範圍,並及時將審計...
村民自治是基層民眾自治性組織,“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見於1982年我國修訂頒布的《憲法》第11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民眾自治性組織"。"四個民主"的提法始見於1994年民政部下發的關於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的通知之中。從"村民自治"到"四個民主",我們對基層民主的認識是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具體內容 村民自治...
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共衛生委員會)是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是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機構 公共衛生委員會組成人員和職責分工由換屆選舉產生的村(居)民委員會在完成工作移交後三十日內予以明確;其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員會...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由城市居民民眾依法辦理民眾自己的...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依法行使的自治權力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歷史習慣和經濟發展情況,按照便於民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一般設在自然村;幾個自然村可以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大的自然村可以設立幾個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村民依法實行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向村民...
召開村民會議時,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民眾組織派代表列席。第八條 村民會議履行下列職責:(一)討論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事項;(二)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三)制定和修改本村發展規劃;(四)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收支情況;(五)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及本村其他享受...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可以隨時補選。對違法亂紀或嚴重失職的,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可以罷免。第十條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貫徹民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重大問題應當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決定。村民應當執行村民委員會有關公共利益的決議,遵守村規民約。第...
2. [Omdeh]:埃及的一村之長 行政官員 農村中居民點的領導者。在中國古代即清代以前(含清代),村長是地方基層組織里的長官即里尹,亦稱里吏、里正、里君、里長、里胥、里宰;在人民公社時期,村長是指生產大隊的大隊長;在人民公社解體以後,村長是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的民眾自治性的村民委員會的主任...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在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依法享有的自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一般按原行政村地域範圍...
為了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單數組成。具體組成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村民委員會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第十九條 居住分散、地域範圍大的村,可以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名代表(每五戶左右推選一名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行使村民會議授予的職權。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由村民代表過半數通過。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邀請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民眾團體派代表...
第四章 村民小組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六章 民主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村民依法實行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54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同時廢止。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村民委員會建設中幾個問題的決定(1984年11月20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在農民居住地區普遍建立這一組織,充分發揮自治作用,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是農村基層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憲法關於建立村民...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五人組成,最多不超過七人。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本村能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密切聯繫民眾,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勇於開拓創業的村民擔任。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
第三條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第四條本市建立健全以村黨組織為核心,村民委員會為主導,村民為主體,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駐村企業事業單位、民眾團體、...
村民委員會 簡述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
農村自治組織是指由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簡介 村民委員會是農村自治組織 其產生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不斷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水平,必須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重點是要抓好農村黨支部建設。農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要求在農村,村民委員會等民眾自治組織,婦女、青年、民兵等民眾組織都必須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發揮各自的作用,促進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系統工程 加強基礎組織建設,要抓好以村黨...
村支書簡介 村支書是村黨支部書記的簡稱。村黨支部為我黨最基層的黨組織。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不是政府組織。全稱為:村民委員會。村委會主任由村民民主選舉。村支書由村黨支部黨員選產生,特殊原因由上級黨組織委派。其中有很多的大學生村官。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與網際網路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