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維修與適航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航空器維修與適航工程技術人員
- 性質:職業
民用航空器維修與適航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
民用航空器維修與適航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從事民用航空器維修技術研發套用和初始及持續適航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任務1. 制訂航空器維修大綱,編寫維修和加裝、改裝及重大特修方案;2. ...
民用航空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 從事民用航空器維修與適航、空中交通 管理、飛行簽派、通用航空生產的工程技術 人員。分類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2-02-16-01 民用航空器維修與適 航工程技術人員 2-...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第66.2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從事在中國註冊的民用航空器的維修、...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包括基礎部分和機型部分,是由民航地區管理局授權人員簽署的,適用於民用航空器的維修、部件修理的人員執照的頒發。執照介紹 一、根據《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的規定,適用於從事在中國登記的民用航空器的...
機務維修人員是指在地面上擔任航空器機體、發動機及通信電子維護工作的人員,民航法上稱之為“地面機械員”。機務維修是一項十分專業、高技術性的工作,其工作有內外勤之分。外勤工作範圍包括航空公司所飛航各航空站(外站),從事飛行線...
(二)具備至少一架能滿足教學需要的民用航空器。該航空器應當具有動力裝置、螺旋槳、儀表、通信和導航設備及維修技術人員可能要維修或者應當熟悉的其他設備及附屬檔案。上述設備不必處於適航狀態,但是設備已經損壞的,應當在付諸教學前將其修復...
第三條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是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民用航空器的設計、生產、使用和維修,實施以確保飛行安全為目的技術鑑定和監督。第四條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上簡稱民航局)負責。第五條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
無人機套用技術,無人機系統套用技術,飛行器數位化製造技術,飛行器數位化裝配技術,航空發動機裝配調試技術,飛機機載設備裝配調試技術,飛行器維修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電子設備維修,飛機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維修,飛機結構修理,...
該辦法於2022年12月27日由中國航空運動協會關於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印發通知 中國航空運動協會關於印發《運動類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按照新修訂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R3)和《...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適航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1.2 適用範圍 凡在使用和維修民用航空器過程中違反《適航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行為,尚不...
三、民用航空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名稱分別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四、民用航空工程包括:航空器維修與適航、航行、通用航空三個專業。五、適用範圍(一)航空器維修與適航1、從事民用航空器維修、改裝及其質量控制的技術人員。
本專業為適應我國民用飛機設計、生產、使用和維護的迫切發展需求,依託國防科工委緊缺學科——適航技術與管理而創辦,主要培養具有紮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工程實踐能力,掌握航空專業知識、適航法規、適航驗證與審定技術以及適航工程管理等理論和...
(3)持有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五年以上或有五年以上的航空器維修教學經歷,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第九條 工程委任代表的許可權 在民航局的授權範圍內和監督下,對已取得型號批准的航空產品在認為所審查的設計小改或服務通告符合有關的適航標準...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 (民航總局令第 104 號)(十)地區維修單位,是指在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維修單位.(十一)經批准的標準,是指經民航總局或者地區民航管理機構批准或者認可的適航性資料、技術檔案...
擔任民航科技十四五規劃適航組組長等技術職務、C919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委員、SAE-CG18委員會副主席、SAE-S18及ASTM-F44委員會編委。榮獲全國民航五一勞動獎章和安全集體一等功。獲獎與榮譽稱號 國家“萬人計畫”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科技部科技...
(1)裝載和重量分布對航空器操縱、飛行特性及性能的影響;重量和平衡計算;(2)性能數據(包括巡航控制程式)的使用和實際套用;(d)人為因素 與飛行機械員有關的人的行為能力,包括危險和差錯管理原理;(e)運行程式 (1)維修原理、適航性...
《民用航空發動機持續適航工程技術》是2020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閆鋒、陸江華、付金華、張弛。本書介紹了航空發動機的維修理論和概念、航空發動機狀態監控的基本理論和概念、航空發動機無損檢測技術手段、航空發動機的基本故障和...
(二)地面人員,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航空電台通信員。 第四十條 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專門訓練,經考核合格,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的執照,方可擔任其執照載明的工作。 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
《民用航空器維修許可審定的規定》在1993.02.03由民航局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適航性和飛行安全,依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發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
持續適航與初始適航管理不同,持續適航管理是在航空器獲得適航證、投入運行後對使用、維修的控制與管理。簡介 (2)管理單位:在中國,由民航局(CAAC)下屬適航司及飛標司進行管理 (3)中國適航現狀:航空器,是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生...
本書是我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人員及維修人員執照的培訓教材之一。本書對從事民用航空器設計、製造、使用和維修的人員,尤其是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對航空院校師生和其他行業的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也有一定的...
145.24 適航性資料 145.25 質量系統 145.26 自我質量審核系統 145.27 工程技術系統 145.28 生產控制系統 145.29 培訓大綱和人員技術檔案 145.30 維修單位手冊 145.31 維修工作準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