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區財政體制

民族自治地區財政體制是指適應民族自治地區特殊情況和需要所制定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其目的在於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從財力上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

其主要內容是:(1) 各少數民族地區都有自己的預算,以獨立發展本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事業。(2) 國家預算對少數民族地區在收入超收和資金分配方面給予較多的照顧,預備費高於一般的省市的比例>另外,還設定專款作為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補助,以解決他們的一些特殊需要,桉照上年支出決算數量加機動金撥給自治地方。民族地區財政超收全留地方,中央不參與分成,此外,在稅收減免、民族貿易、人員編制開支標準方面也給予一定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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