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人物傳

民國人物傳

民國人物傳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研究所李新孫思白主編,中華書局1978年起分卷出版。收錄從1905年同盟會成立到1949年中華民國結束45年間的人物約1000餘人。

基本介紹

  • 書名:國民人物傳
  • 作者:李新、孫思白
  • ISBN:9787101023947
  • 頁數:526
  • 出版時間:2002-07-01
  • 裝幀:簡裝
  • 字數:341000
  • 紙張:膠版紙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一九七二年八月,我們接受了編寫《中華民國史》的任務,當即召開座談會研究。經過反覆討論,大家一致認為用馬克思主義觀點來闡述中國剝削制度社會最後一個朝代一—中華民國的興亡,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根據這一認識,我們提出了如下的初步構想 一、編寫《中華民國史》,必須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方針,絕不能因襲中國封建時代傳統的修史方法。 二、寫一部書,定名為《中華民國史》,擬分三編第一編 中華民國的創立(1905—1912年)第二編 北洋政府統治時期(1912—1927年) 第三編 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1927—1949年) 三、編三種資料第一種《中華民國大事記》第二種《中華民國人物誌》第三種《中華民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專題資料)關於人物誌,需要寫傳記的約一千人;列入人名辭典的約四千人;另外還擬編制若干人物表。 如何寫傳記,我們毫無經驗,只預先提出了幾點要求 一、要求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為一個人寫傳記,必須充分占有材料,認真進行研究。只有對這個人的一生有了總的概念、對他的主要言行有了具體的判斷、並且自信這個概念和這些判斷是符合客觀歷史實際的,然後才可以下筆。 二、要求用記敘文,不要寫成評傳。要通過具體的事實把正確的觀點表現出來。不要離開事實材料,作過多的評論。對事實的取捨、詳略以至措辭用字,都必須仔細斟酌,務求妥貼。 三、要求真實可信。傳記中所寫的事實,要經過反覆核對,有的還要經過調查研究,務求做到確實無誤。凡是有疑問而又查不清的,寧可不寫或存疑,不要以訛傳訛。 四、要求反映一個人全貌的同時又有重點。一個人的傳記,要把他的家庭情況、上學情況、主要的經歷和言行,總而言之,要把他的生平事跡如實地反映出來。但又不要寫成流水帳或年譜。要把最能反映本質的事情,選其中最重要的一兩件寫得詳細、生動些,其餘的不妨簡略。 五、要求用白話文寫,文字要力求簡練。沒有必要就不要用引文,引文要註明出處。一般每篇以二、三千字為準,不要寫得太長。 六、初稿後面,要附主要參考資料目錄。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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