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對原審駁回起訴的抗訴案件用)

民事裁定書(對原審駁回起訴的抗訴案件用)是對在原審駁回起訴的情況下使用的法律文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裁定書(對原審駁回起訴的抗訴案件用)
  • 性質:法律文案
  • 適用:對原審駁回起訴
  • 樣式:詳見正文
樣式57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終字第××號  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 判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抗訴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號駁回起訴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等)到 庭參加訴訟。(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概述原審裁定的主要內容和抗訴人的抗訴請求與理由、被抗訴人的答辯 等。)  本院經審理認為,……(簡要敘述二審駁回抗訴或者撤銷原裁定的事實和理由。 著重對原審裁定是否正確,抗訴是否有理,進行分析論證)。依照……(寫明裁 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維持原裁定的,寫:  “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二、撤銷原裁定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民初字第××號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指令進行審理的,此句不寫)。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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