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對原審不予受理的抗訴案件用)

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其類型很多,其中一種便是用於駁回原告訴訟後原告向高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所用。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55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字第××號
抗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抗訴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字第××號不予受理
起訴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抗訴。抗訴人×××稱,……(概述抗訴請求與理由)

本院經審查認為,……(簡要寫明駁回抗訴或者撤銷原裁定的理由)。依照…
…(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維持原裁定的,寫:
“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
第二、撤銷原裁定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民×字第××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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