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民事裁定書

第一審民事裁定書是法院為了保障民事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制度的書面決定。

【第一審民事裁定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過程中,為解決程式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民事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1.標題和案號。2.當事人的身份概況:與“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二、內容。包括案由、事實、理由(為一段)、主文(另起一段),駁回起訴的,寫明案由、駁回的事實、理由和民事訴訟法的條款,駁回起訴;採取訴訟保全的,寫明案由,申請的理由和民事訴訟法的條款、裁定的訴訟保全的具體措施;採取先行給付的,寫明案由、決定先行給付的理由和民事訴訟法的條款、裁定的先行給付的具體內容;準予或不準撤訴的,寫明案由、決定準予或不準撤訴的理由和民事訴訟法的條款,以及裁定的結果;中止或終結訴訟的,寫明案由,中止或終止訴訟的理由和民事訴訟法的條款,以及裁定的結果;補正判決書的失誤,寫明案由,發現失誤,予以更正的裁定。事實敘述要簡單、明了,引法要準確,主文表述要簡單、準確。另起一行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三、尾部。寫明抗訴期(不服訴訟保全、先行給付的裁定,寫明有權申請複議),合議庭組成人員或獨任審判員署名等各項,與“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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