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公訴論·檢察機關

民事行政公訴論·檢察機關

《民事行政公訴論·檢察機關》是2010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講述了證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定位及民事行政公訴的現實需求等知識。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行政公訴論·檢察機關
  • ISBN:7510202132, 9787510202131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1月1日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檢察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月1日)
平裝: 55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10202132, 9787510202131
條形碼: 9787510202131
尺寸: 23 x 16.8 x 2.4 cm
重量: 703 g

內容簡介

作為一項探索性、創新性的研究成果,《民事行政公訴論?檢察機關》論點鮮明突出,論證角度新穎,論據確實充分,論證過程嚴密。尤其是注意著力從憲政體制出發論證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定位,論證提起民事行政訴訟與檢察監督的關係,論證民事行政公訴的現實需求和法理基礎,開展民事行政公訴的歷史比較和中外比較,論證社會公益的界定方式和具體範圍,論證民事行政公訴的具體程式設計,論證民事行政公訴案件裁判結案方式的科學構建,為立法修改和制度設計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支持。

目錄

序言一
序言二
引言
一、國內法學界研究現狀及其評價
二、本課題研究的意義
三、研究的原則和方法
四、研究難點與研究思路
第一章 民事行政公訴概論
第一節 民事行政公訴的概念和特徵
一、民事行政公訴的概念
二、民事行政公訴的特徵
三、民事行政公訴的本質
四、民事行政公訴制度的研究價值
第二節 概念辨析
一、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稱謂辨析
二、民事行政公訴的本質屬性
三、合併研究民事公訴與行政公訴的考量因素
第二章 賦予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公訴權最佳化職能配置的現實意義——實踐論
第一節 堅持、遵循司法規律的客觀要求和具體體現
一、司法規律迫切呼喚著檢察機關行使民事行政公訴權能
二、科學構建調控社會關係、解決社會矛盾的法制網路需要
第二節 解決司法基本矛盾、滿足民眾司法需求的需要
一、適應政府職能換位、司法間接管理功能擴張的要求
二、解決起訴主體缺位導致無法啟動程式問題的必由之路
三、健全公益司法保障體系,滿足民眾司法需求的必要條件
第三節 維護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健全司法制度的客觀需要
一、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的必要手段
二、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制度的客觀需要
第四節 新時期貫徹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
一、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
二、維護公序良俗,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
第五節 適應“入世”形勢,捍衛國家民族社會公益的需要
一、適應“入世”後法律制度上層建築迅速變革形勢的必然要求
二、順應反腐敗鬥爭形勢,捍衛國家民族利益的必備手段
第六節 完善訴訟制度,健全檢察制度和法律體系的現實需要
一、完善訴訟程式制度不可或缺的必要措施
二、健全檢察制度,完善法律體系的現實需要
第三章 民事行政公訴司法職能最佳化配置的法理基礎——法理論
第一節 概論
一、關於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公訴法理基礎的學說和觀點
二、我們的主要觀點
第二節 法律監督職能為民事行政公訴提供了根本性法理根據
一、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內涵
二、權力分工視野下的檢察權能
三、公益保護視野下的檢察權能
第三節 訴訟適格理論
一、當事人適格問題的判斷標準
二、訴訟信託理論內涵的闡釋
三、關於訴訟信託理論內在合理性的辨析
四、訴訟信託理論的實踐價值
第四節 二元訴權學說
一、二元訴權學說的產生及影響
二、二元訴權學說的現實價值
第四章 民事行政公訴司法職能最佳化配置的比較借鑑
第一節 域外公益訴訟的起源和發展
一、源起及其特色
二、域外公益訴訟制度的起源對近代檢察機關公訴職能的影響
第二節 法國立法模式
一、法國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制度的誕生
二、法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特色
第三節 蘇俄模式
一、沙俄和蘇聯時期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情況
二、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情況
第四節 英國模式
一、英國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制度概述
二、英國檢察機關提起行政訴訟或啟動司法審查程式的制度
第五節 美國模式
一、民事公益訴訟制度與檢察官提起民事訴訟
二、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與檢察官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節 德國模式
一、德國檢察機關體制概述
二、檢察官參與或提起民事訴訟職能的歷史演變
三、德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第七節 日本模式
一、日本民事行政檢察制度的特色
二、日本民事實體法和訴訟法的特色規定
三、日本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第八節 印度模式
一、印度公益訴訟制度的主要特色
二、印度公益訴訟主要特色的參考借鑑
第九節 主要啟示
一、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必然性
二、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公訴制度體現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三、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發展趨勢
第五章 我國傳統的監督理論為本土資源提供了歷史合理性依據
第一節 清末民國時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職能配置立法模式
一、清朝末期
二、中華民國時期檢察官提起或參與民事訴訟制度
三、肅政廳在平政院提起行政訴訟制度
四、新民主主義革命根據地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職能配置立法
五、近代歷史小結
第二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立法和實踐
一、立法檔案方面的繼承發展
二、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實踐狀況
三、否定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緣起和表現
第三節 我國傳統的至今仍有廣泛影響的民事行政監督理論
一、檢察機關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適格代表者
二、當今訴訟法學界的主流觀點認同檢察機關的公益性訴權
第六章 關於民事行政公訴問題的商榷與實證研究
第一節 商榷研究
一、關於檢察機關無暇顧及或難以勝任民事行政監督的觀點之商榷
二、關於民事行政公訴破壞等腰三角形結構觀點之商榷
三、關於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公訴制度沒有優越性的觀點之商榷
四、關於對檢察機關民行公訴權侵犯審判權觀點之商榷
五、關於民事行政公訴影響意思自治和雙方平等觀點之商榷
六、關於檢察機關最不適宜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觀點之商榷
七、關於國外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制度是偽命題的觀點之商榷
八、關於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公訴存在操作難題的觀點之商榷
第二節 實證研究
一、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公訴或公益訴訟的態度揭示
二、地方檢察機關探索提起民事訴訟的具體實踐
三、典型案例
第七章 民事行政公訴司法職能最佳化配置的具體方案
第一節 最佳化配置進路
一、地方會簽檔案——下策
二、“兩高”聯合解釋——中策
三、立法完善——上策
第二節 專家學者關於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修改建議稿內容
一、專家學者提出的主要修改建議稿
二、我們的總體評價和剖析
三、民事行政公訴權能科學配置的評定標準和分則闡述
第八章 訴訟主體的最佳化配置——主體論
第一節 明確採納四元或三元主體模式
一、民事行政公訴與其他公益訴訟主體配置概述
二、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主體設定——四元主體思路
三、行政公益訴訟起訴主體設定——三元主體思路
第二節 妥善處理民事行政公訴與其他主體提起訴訟的關係
一、輕重主輔與起訴順位之權衡
二、確立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公訴補充性地位的主要論據
三、矛盾與協調
第三節 確立檢察機關獨立起訴為主、聯合起訴為輔的體制
一、現代國家檢察機關參加民事訴訟的主要方式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參與公益訴訟的主要方式
三、確立檢察機關獨立起訴為主體、聯合起訴為補充的體制
第四節 明確檢察機關在提起民事行政公訴中的地位
一、對主要學術觀點的評論
二、我們的研究觀點和主張
第五節 民事行政公訴案件中的被告人問題
一、民事行政公訴被告人的設定
二、關於檢察機關能否成為公益訴訟被告的問題
第九章 關於起訴範圍的最佳化配置——客體論
第一節 緒論
一、學理闡釋
二、公共利益的具體構成
三、公共利益保護的相對性
第二節 具體列舉方式
一、檢察機關民事公訴的案件範圍
二、行政公訴案件的範圍
三、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公訴專屬管轄的案件範圍
第三節 兜底概括方式
一、保留兜底概括方式的必要性
二、兜底概括方式規定的具體方法和範圍
第四節 但書除外方式
一、國家行為
二、不真正或不純粹的變態“公共利益”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第十章 起訴程式的最佳化配置——程式論
第一節 時效和管轄制度的最佳化設定
一、關於民事行政公訴案件訴訟時效制度適用空間的探討
二、民事行政公訴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特殊性
三、級別管轄的合理設定
四、地域管轄的合理設定
第二節 訴訟請求種類的最佳化設定
一、民事公訴案件的訴求種類
二、檢察機關行政公訴案件可以提出的訴求種類
三、其他相關特殊問題
第三節 舉證責任的最佳化設定
一、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公訴時的調查取證權
二、民事公訴案件的舉證責任規則
三、行政公訴案件的舉證責任問題
第四節 結案方式配置的最佳化
一、民事公訴結案方式
二、行政公訴結案方式
第五節 建立健全配套機制
一、健全公益訴訟物質激勵機制
二、建立健全濫訴控制機制
三、確立有限的司法能動主義和不得拒絕審判規則
四、公益訴訟裁判效力的擴張化問題
第十一章 建議論
一、總體思路選擇
二、具體立法構建
三、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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