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部門
省檢察院內設8個主要業務部門。
反貪污賄賂工作局,負責對檢察機關管轄的貪污、受賄、挪用等12種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審查批捕處,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治安和貪污賄賂、瀆職等各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批准或決定逮捕;
審查起訴處,負責對各類刑事犯罪進行審查並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錯誤判決、裁定依法提起抗訴,對偵查和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法紀檢察處,直接受理、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等犯罪;
監所檢察處,負責對監管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查辦監管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打擊被監管改造人員的犯罪活動,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及其家屬的申訴和控告;
民事行政檢察處,負責對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審查,對確有錯誤可能的判決和裁定向法院提起抗訴或建議再審,從而實現對人民法院的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控告申訴檢察處,負責受理檢察機關管轄的公民、法人的控告申訴和犯罪人員的自首,辦理申訴案件,辦理檢察機關做出錯誤決定的刑事賠償案件;
檢察技術處,參與檢察機關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現場勘驗,對案件涉及的證據進行檢驗鑑定,為檢察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另外省檢察院還設有負責行政工作的辦公室、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部、負責後勤保障的行政裝備處以及負責教育培訓的培訓中心和法律政策研究室。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設立檢察委員會,由檢察長和若干名檢察員組成,在檢察長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它重大問題。
主要職權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權是:
1、對職務犯罪的檢察權
2、偵查監督權
3、刑事審判監督權
4、執行監督權
5、民事行政檢察權
檢察機關的體制是上級院領導下級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同時肩負領導13個省轄市和117個縣區檢察院的任務。目前,江蘇共有檢察人員9600多人,其中,檢察官、助理檢察官7500多人,書記員1500多人,還有部分法警。
所獲榮譽
2018年12月26日,獲2018年度全國檢察新媒體陣地建設獎。
2019年7月23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獲得全國檢察系統“最具影響力新媒體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