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祺國

王祺國

王祺國,男,漢族,1963年4月生,浙江奉化人,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1984年從西南政法學院畢業後留校任教,主要教授民事訴訟、律師公證、人民調解的課程。曾先後參加法務部涉外經濟法律人員培訓班學習、法務部組織的《公證法》起草小組工作。1987年在母校攻讀民事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曾任或現任浙江省嘉興市人大代表,浙江省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工業大學、杭州商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法學教授,浙江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實務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祺國
  • 出生地:浙江奉化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學院
人物經歷,社會兼職,工作業績,學術成就,

人物經歷

1990年畢業,成為浙江省檢察院引進的第一位碩士研究生。曾任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檢委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2003年5月起任嘉興市檢察院代檢察長、黨組書記、檢察長,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等職。2011年11月起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兼國家檢察官學院浙江分院院長。

社會兼職

曾任或現任浙江省嘉興市人大代表,浙江省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工業大學、杭州商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法學教授,浙江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實務導師。

工作業績

指導查辦了全國首例行政抗訴案、首起省高級法院法官司法腐敗案件和全省首件民事公訴案。
2002年5月,浙江省浦江縣良種場(國有事業單位)通過拍賣公司,將所屬一處房地產以62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洪某等19人。這個價格要比市場估價低近50萬元。檢察機關接到舉報,調查發現拍賣過程中競賣人有惡意串通壓低價格,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王祺國決定以浦江縣檢察院為原告身份代表國家提起民事公訴,是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民事案件。浦江縣法院兩次開庭,充分聽取檢察機關以及被告的舉證和辯論。2002年11月29日,這起歷時5個多月的民事訴訟案終於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浦江縣良種場與洪某等人之間的拍賣行為無效,並對相關當事人作出民事制裁,為國家挽回損失50萬元。這起案件引起中央電視台、據新華社、檢察日報社等幾十家新聞媒體關注。王祺國還就此案撰寫了《民行公訴若干問題研究》一文,從理論上對檢察機關民事公訴進行了充分論證。
調任嘉興市檢察長期間,曾在一起民事抗訴案件中為323名退休工人追回養老保險;查處虛假訴訟9起;督促起訴案件十多起,追回2億多元國有資產。嘉興市檢察院首次承擔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課題《構建偵查一體化機制及立法問題研究》,是浙江省地市級檢察院中唯一獲得高檢院立項研究課題的中標單位。2008年,他又策劃制定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調解和解機制》,被評為浙江省檢察機關創新成果。僅2008年,嘉興市檢察機關調解民事行政抗訴案件65件,調解成功率高達79%。
被評為浙江省首屆檢察業務專家。

學術成就

曾兼任省律師協會論文評審、省檢察學會論文評審。省技術監督局、省工商銀行、省律師協會等單位的各類培訓班經常請他去上課。
從事檢察工作10多年來,他先後在國家級、省級報刊發表各類文章120多篇,同時參與了《新中國民事訴訟法研究綜述》、《刑法教程》、《國家賠償概論》、《律師與公證》等9部書的編寫,曾擔任《民事訴訟法新論》的副主編。其中,2000年擔任省院反貪局副局長期間,他編寫了《轉變偵查思路探索辦案新路》一書;2003年11月,他的《略論司法價值》一文獲得全省副廳以上領導幹部法制論文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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