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對外經貿發展的通知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對外經貿發展的通知》是武漢市人民政府於1998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對外經貿發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6-23
【生效日期】1998-06-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對外經貿發展的通知
(1998年6月23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外經貿的發展,促進我市對外經貿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貫徹實施中央“以外貿出口增長帶動和保證國民經濟成長”的戰略部署,根據國務院指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促進對外經貿發展問題通知如下:
一、由市財政局安排3000萬元外貿周轉金,支持外貿出口,其中包括原已確定用於各類自營進出口企業的2000萬元,這部分資金的使用由市經委商市外經委、市財政局審定,新增的1000萬元用於外貿企業,其使用由市外經委商市財政局審定。
二、市國稅局要按國家規定,對部分出口企業實行預退稅制度,並要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簡化出口退稅程式,以緩解外貿經營資金困難,支持外貿企業發展。
三、市財政局要積極研究制定對發展加工貿易和開拓遠洋市場的財政政策,並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四、人民銀行市分行要協調各商業銀行市分行,對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各類外貿企業,根據不同類別的經營資金上分別給予支持;對從事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的各類外經企業,要區別不同情況在出具保函和前期資金投入上分別給予支持。銀貿合作可以採取多種靈活方式,包括打包貸款,押匯貸款、以資產抵押申請保函和貸款等。
五、市體改委和市證管辦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幫助指導優勢外貿股份公司加快改革步伐,加速資產重組,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上市,募集社會資金,促進優勢外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六、市人民政府設立外向型經濟專項資金,用於獎勵全市在發展外向型經濟工作中的先進企業和個人。獎勵名單和金額由市外經委提出,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七、市外經委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促進對外經貿企業實現最佳化組合、減員增效,加快發展,並由市勞動局給予積極支持。
八、由市外經委建立國際勞務基金,用於支持國際勞務輸出,人民銀行市分行等部門要給予支持和協助。
九、為支持扭虧無望和扭虧有望但包袱較重的外貿企業加速資產重組和解困步伐,市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安排納入國家兼併、減員增效計畫時,對這類外貿企業予以統籌考慮。
十、市外經委要強化目標責任制,按月對全市外貿、外資、外經計畫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對完不成計畫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各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情況對沒有完成計畫的法定代表人給予相應處理,以保證今年(1998年)全市各項外經貿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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