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關於印發閩贛兩省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的通知

《江西省政府關於印發閩贛兩省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的通知》是81402於2000年9月2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贛府發[2000]36號
【生效日期】2000-09-26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閩贛兩省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的通知
(2000年9月26日贛府發〔2000〕36號)
各行政公署,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江西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兩省經濟技術合作的協定》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兩省政府達成的框架性協定內容,積極主動地開展各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深化層次,提高水平,促進我省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
進一步加強兩省經濟技術合作的協定
2000年9月3日至17日,以江西省省長舒聖佑為團長、副省長蔣仲平為副團長的江西省政府考察團在福建省進行了為期15天的考察。考察團受到了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熱情接待,中共福建省委書記陳明義、省長習近平、副省長賈錫太、朱亞衍等會見了考察團全體成員並進行了座談,江西、福建雙方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兩省經濟技術合作進行了坦誠友好的交流,並本著“優勢互補,互利互惠,促進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定:
一、進一步加強經濟技術合作是兩省加快發展的共同需要。 福建是我國綜合改革試驗區和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國重要僑鄉和台灣同胞主要祖籍地,對外開放先行一步,在人才、資金、技術和市場開拓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江西地處東西部的結合部,農業、旅遊、地下礦產和勞動力資源豐富,交通便利,具有承東啟西、溝通南北的區位優勢,是福建經濟發展的重要腹地。兩省地緣相近、人緣相親,交往歷史悠久,經濟具有較強的互補性。改革開放以來,兩省經濟技術合作有了很大發展,促進了雙方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在邁向21世紀、加快發展的新形勢下,福建進一步發展需要更加廣闊的空間和腹地,江西加快發展也需要進一步擴展對外開放“視窗”和沿海兄弟省市的支持。雙方認為,兩省間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前景更加廣闊,需要在更高層次上進一步深化兩省間多層次、多形式、寬領域的經濟技術合作,形成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努力實現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兩省間在對外開放和對台經貿方面的合作。 為進一步促進兩省的共同發展,雙方一致同意建立經貿合作夥伴關係。江西對福建承辦的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主辦的福州國際招商月暨海峽兩岸科技成果交易會、海峽兩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覽會、海峽兩岸(石獅)紡織服裝博覽會、廈門對台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招商活動,積極組織地市、企業參加;在為福建外資、台資承接大型項目的配套工程和下游產品加工等方面,積極採取多種形式支持銜接;主動提供貨源支持福建擴大出口,採取外經貿企業合資合作、投資入股等形式,加強對外經貿的合作交流。福建在引進外資、台資方面為江西牽線搭橋,提供信息諮詢,培訓外向型人才,為江西省參加福建省主辦、承辦的各類招商會、貿洽會提供便利。在調整結構和產業升級中儘可能向江西輻射。同時,雙方採取其他多種合作形式加強閩贛兩省在對外開放上的合作。加強兩省對台機構的聯繫,不斷提升閩贛台經貿合作的層次與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兩省農業方面的合作。 雙方同意,進一步促進和擴大農業領域的合作和開發,加強農業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福建鼓勵和推動企業和個人採取多種方式到江西投資開發經營農業項目,尤其是發展有利於出口的外向型農業合作項目;江西根據福建市場需求,積極調整結構,提供品質優良的糧食、肉類、禽蛋、奶製品等農副產品及其深加工產品,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求渠道。
四、進一步加強兩省高新技術產業的合作。 雙方同意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工藝等領域,加強多層次的合作。建立南昌、福州、廈門三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穩定的區際關係,包括互派管理人員進行學習和交流,在三城市聯合舉辦各種類型的招商引資、引智、科技學術交流等活動。雙方可以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或投資等多種形式,聯合進行高新技術項目開發、成果轉化、中介經營等活動,並互相提供優惠政策和優質服務。兩省科技部門互相建立工作聯繫制度,加強聯繫和協作。加強兩省高等院校之間的合作,逐步擴大互相之間的招生規模。
五、進一步加強兩省經貿和勞務合作。 江西鼓勵福建省企業和個人來贛投資興業。通過加強企業聯合做大做強,也可採取股份合作、兼併、收購、租賃等方式進行資產重組,實現低成本擴張。由兩省經貿委牽頭,力爭在機械、汽車、醫藥、電子、紡織、食品等方面的合作取得實質性進展。閩贛兩省商貿流通曆來密切,要在新形勢下努力探索擴大貿易交流協作的渠道,消除貿易障礙,規範邊界貿易行為,建立兩地市場經營圈,鼓勵“贛貨入閩、閩貨入贛”,搞活區域商品流通,開發閩贛大市場。江西積極組織勞務輸出,加強勞務人員的跟蹤管理和服務,為福建發展提供勞動支持。
六、進一步加強兩省在交通設施建設和開發利用方面的合作。 在鐵路方面,雙方要充分發揮現有的鷹廈、橫南鐵路的作用,同時抓緊開工建設贛龍鐵路,使之與京九鐵路聯通,進一步提升兩省在全國的區位優勢。在公路方面,要加強兩省間的公路國道主幹線建設,特別是相互配合,加快贛龍高速公路延伸線福建長汀至江西瑞金段的前期工作以及京福高速公路江西--福建段的建設,同時雙方對連線兩省的省道和邊界縣間的連線線建設要加強配合,互相支持。通過改造、擴建、新建,縮短運輸里程,提高公路等級,增加道路通過量。在海運方面,福建港口多,吞吐能力大,福州港、廈門港、湄州港全面對江西開放並為江西貨物出口提供便利。江西省要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力爭有更多的貨物從福建港口出口。
七、進一步加強兩省旅遊合作。 雙方可利用景點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優勢,加強旅遊線路的對接,建立旅遊經營網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開發旅遊景點、配套設施和旅遊產品。可採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共同開發、共同經營,進一步擴大景區,豐富景點,完善設施,促進兩省旅遊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八、進一步加強兩省間幹部培訓的合作。 兩省可探討互派幹部掛職鍛鍊的辦法,互相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多種內容的幹部培訓機會,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雙方認為,加強閩贛兩省經濟技術合作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政府搭台,企業唱戲。兩省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在此框架協定的基礎上,發揮主動性,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加強地市、部門間的合作。兩省要加強經濟技術合作的指導和協調,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以促進兩省經濟技術合作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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