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是在全國工商聯領導下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會員組織,由非公有制石油及相關產業的企業經濟組織組成。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石油業商會(簡稱: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是由中國民營石油企業發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批准,於2004年12月11日在北京成立的。
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是在全國工商聯領導下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會員組織,由非公有制石油及相關產業的企業經濟組織組成。
商會宗旨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會員愛國、敬業、守法。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以“推動我國石油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我國石油市場主體多元化,石油來源多樣化,石油價格市場化。穩定國內石油市場,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為己任。商會組織帶領全國非公有制經濟石油企業,以及聯合與石油產業相關的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不同經濟成份的經濟組織,共同構建我國和諧的多元化石油市場。
主要任務
1 向會員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2 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積極參政議政;
3 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4 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舉辦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5 廣泛聯繫國際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商會、同業公會等組織和機構,組織會員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的國際經貿交流與合作;
6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7 教育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8 組織會員參加工商聯開展的各項活動;
9 承辦政府及全國工商聯委託交辦事項。
會員服務
1 提供行業信息:建立並維護商會網站,編輯報紙、會刊,及時地為會員收集石油行業的最新信息。實現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團結聯繫會員。
2 組織行業調研:組織業內專家,收集、分析市場信息,出版具有行業指導意義的中國石油業年度報告,為民營石油業的發展提供有價值的觀點、數據、事實與思路。
3 開闢參政議政渠道:根據會員的要求 ,代表廣大會員,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議案,傳達民營石油業的心聲,促進行業的不斷發展;參與制定行業法規,行業標準與行業自律規則,強化行業自律,規範市場秩序,促進中國民營石油業的良性發展。
4 參與、組織展會:組團參與國內外的各種石油行業展會,積累、摸索展會舉辦經驗,以推出全國性的、有一定影響與實力的石油業展會,為中國民營石油業提供一個高效的展示自身形象、交流經驗與信息的平台。
5 加強國際交流:組織國內民營石油業精英,訪問國外著名石油企業,學習國外同行經驗、了解國際石油市場動態,積極促進國內民營石油業與國際石油大公司合作。
6 提供學習平台:利用現有資源優勢,提供信息諮詢、市場研究等服務,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和交流活動,幫助會員提高業務素質與綜合能力。
7 保護企業權益:立足會員企業,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008年大事記
2008年1月15日
商會向全國工商聯提交關於《關於完善國內石油流通體制,加快實現“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樣化、石油價格市場化”新格局》和《關於藏油於民,完善國家石油儲備體系》的“兩會”提案。
2008年3月4日
全國工商聯直屬行業商會會員部江建處長一行在李國強副會長陪同下來到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對商會2007年的考評工作進行調研。
2008年3月5日
《經濟觀察報》就《關於民營成品油企業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發布以及國內民營石油企業今後面臨的生存與發展等問題專訪了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馬莉秘書長和王俊傑會長助理。
2008年3月6日至8日
商會執行會長錢其連、副會長韓寶林、李靖、鄭桂泉、秘書長馬莉以及會員代表參加了在湖北省武漢市召開的、由廣東油氣商會主辦的“2008年第十三屆中國LPG國際會議暨2008中國石油貿易峰會”。
2008年3月8日至3月13日
馬莉秘書長到襄樊、上海、泉州、廈門、深圳等地拜會企業了解情況.
2008年3月20日
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會員企業發出了第一份有關國內外油品價格、資訊的日報。
2008年3月29日
上午,商會馬莉秘書長與韓蕾應邀出席由中國—歐盟能源與環境項目辦公室組織、在北京兆龍飯店召開的中國石油天然氣立法研討會。商會參加此次研討會,是希望多渠道、多方位地了解行業內這些方面的相關信息,並對中國石油天然氣立法的相關工作給予一定關注。
下午,馬秘書長和韓蕾前往人民大會堂重慶廳,參加由全國工商聯金銀珠寶業商會舉辦的2007年度《中華金銀珠寶品牌工程》頒牌授獎大會。商會通過參加此次頒獎儀式,向兄弟商會學習其工作程式、借鑑其工作經驗,為商會在此類工作上的開展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以便更好的為會員企業服務。
2008年4月8日
商會參加由法國油氣供應商協會(GEP)、法國駐華大使館商務處、中國石油和石油化工設備工業協會聯合舉辦的“中法海上和陸上石油天然氣先進技術研討會”在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館)召開,商會通過參加此次研討會了解法國在油氣領域的相關動態和信息,並對中法兩國企業在油氣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給予及時的關注。
2008年4月9日
商會二屆一次執行會長辦公會在北京延慶召開。商會會長張躍、執行會長齊放、錢其連、吳清標、鄭金泉、秘書長馬莉、會長助理王俊傑、綜合管理部部長林凌參加了會議。大家明確了商會的相關工作,並就商會的工作計畫展開討論。
2008年4月11日
商會高岩副會長在商會會議室為來作客的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創業班的學生們上了一堂內容豐富、生動直觀的實踐課。馬莉秘書長向來訪的學生們介紹了石油業商會的整體情況, 綜合管理部部長林凌又向學生們介紹了自己在商會負責的報紙、會刊、網站的工作以及相關經驗。
2008年4月16日
商會秘書長馬莉應邀出席上海浦東新區石油製品行業協會成立儀式並在會上發言,她代表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對浦東新區石油製品行業協會的成立表示祝賀,並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石油業商會將盡職盡責協助該協會更好、更快的發展。
2008年4月18日
商會正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商務部遞交了《關於儘快出台發改經貿(2008)602號通知實施細則的建議》。該建議旨在儘快推動《通知》的貫徹落實和有效執行,為國內民營石油企業爭取有利政策,緩解他們所面臨的艱難局面。
2008年4月22日
商會高岩副會長專程來到商會,為秘書處員工上了第一堂培訓課。此次培訓旨在指導秘書處員工如何正確認識商會工作的意義和價值,並以良好的作風和積極的態度對待商會的工作。
2008年4月24日
為配合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向各直屬行業商會下達“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商會秘書處制定了《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會員企業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情況表》,組織會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的工作。
2008年5月12日至5月25日
2008年5月12日,我國四川汶川發生8.0級強烈地震。5月13日,商會號召所有會員企業積極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團結一心,眾志成城”的人道主義精神,組織開展向四川地震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動。同時商會及時與地處災區的會員企業聯繫,了解各會員企業受災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況。截止5月25日,共有77家會員企業向四川地震災區捐款,總計金額達1500多萬元。
2008年6月10日——6月12日
商會組織會員企業赴津參加由天津市政府、全國工商聯和美國成長協會共同主辦的“第二屆中國企業國際融資洽談會”,以藉此契機,為會員企業搭建一個良好的融資平台,幫助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切實解決其融資難題。
2008年6月20日
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山東省人民政府主辦,山東省工商業聯合會、山東省濟寧市人民政府承辦的第六屆“海內外知名企業家齊魯行”(以下簡稱“齊魯行”)暨中國濟寧投資經貿洽談會情況說明會在北京紅牆飯店舉行,商會秘書長馬莉應邀參加。
2008年6月24日
商會完成網站改版工作,商會新版網站正式上線。改版後的商會官方網站,新增國內外石油行業發展動態與趨勢、政策深層解讀、分析評論,石油產品市場價格行情、會員服務專欄(財稅、法律、管理、安全生產)、具互動功能的留言板、為企業提供供求信息的服務與合作專欄以及商會電子報與電子刊等多個板塊、欄目,實現全面的綜合服務功能。
2008年6月26日
“台州市總商會石油商會成立大會”在台州鳳凰山荘舉行,商會秘書長馬莉代表商會和浙江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到會祝賀,並對台州市石油商會切實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促進台州市民營經濟發展做出貢獻,表達其殷切的希望。
2008年7月1日
商會秘書長馬莉出席了全國工商在線上關召開的直屬行業商會會長、秘書長座談會。馬秘書長向到會領導詳細匯報了震後商會的工作情況。
2008年7月15日
商會分別向各會員單位發出感謝信,對他們在汶川大地震發生後積極捐款捐物,以實際行動幫助災區民眾渡過難關,重建家園的善舉、義舉表示衷心感謝。
2008年7月15日
為了進一步掌握當前經濟形式走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7月13日召開經濟形式分析座談會,商會根據全國工商聯經濟部發來的通知要求,及時地提交了《關於民營石油業的現狀和建議的報告》,力爭多渠道的匯報民營石油企業的發展,並希望相關部門了解和重視。
2008年7月17日
美國駐華使館官員一行四人拜訪了商會,秘書長馬莉和全體工作人員給予了熱情接待,雙方的友好會談為兩國的石油企業實現互訪、合作、達到雙贏搭建溝通和交流的平台,以共同促進兩國石油企業的良好發展。
200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阿聯Petro Alliances Limited 執行總裁Captain Koh先生一行、江西三源(集團)有限公司李靖董事長、陝西寶姜石化有限責任公司陳暉副總經理、泰達藍盾集團(天津)有限公司韓寶林總經理率部進行了友好的會談,秘書長馬莉受邀參加。三方希望通過多方面聯合的靈活機制為打開國內燃料油市場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以爭取開闢一條符合國內燃料油市場需求的道路,解決國內部分燃料油市場的缺口問題。
2008年8月5日
秘書長馬莉在商會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在採訪中,馬秘書長就當前國內民營石油企業(包括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的經營狀況提出自己的觀點,並表示商會會堅持不懈的把民營石油企業的狀況向相關部委反映,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為民營石油企業爭取政策上的支持,幫助民營石油企業能夠更好地生存和發展。
2008年8月20日
全國工商聯直屬商會會員處劉雲蓮副處長一行來訪商會,商會秘書處給予了熱情接待。劉雲蓮副處長和馬莉秘書長就如何充分利用全國工商聯這一平台、做好商會服務工作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2008年8月21日
國家發改委就商會於“兩會”期間提交的《關於完善國內石油流通體制,加快實現“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樣化、石油價格市場化”新格局的提案》給予答覆,對商會提案所提到的成品油市場油源和經營主體多元化、允許民營企業在國內自主採購、適當放寬原油進口企業限制和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這四個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回覆。
2008年8月26日—27日
2008年8月26日,商會副會長泰達藍盾集團(天津)有限公司韓寶林總經理和秘書長馬莉及秘書處韓蕾一行三人前往山東恆源石化集團拜訪,大家就商會的發展、會員企業經營等問題發表了各自觀點,會員企業希望在商會的平台上,企業與企業之間建立起業務關係,達到了共贏的目的,充分發揮商會橋樑紐帶的作用,廣泛吸納行業同仁進入商會共同發展。8月27日,韓寶林副會長一行走訪了山東東營的的部分地煉企業,調研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情況。
2008年9月4日至9月5日
9月4日至9月5日,由全國工商聯與挪威工商會合作舉辦的商會管理研討會在京舉行。商會秘書長馬莉和綜合管理部部長林凌參加了研討會商會希望通過研討會,充分了解、學習借鑑國外商會的運作及管理模式,並與挪威工商會建立聯繫,積極促進國內民營石油企業與挪威石油企業合作,為民營石油企業“走出去”尋找機會。
2008年9月10日,2008海內外知名企業家“齊魯行”暨中國濟寧投資經貿洽談會在山東省濟寧市拉開帷幕。商會由秘書長馬莉帶隊,攜幾家會員企業共同參加了此次活動。會員企業與濟寧市招商局領導和當地企業進行了面對面深入交流,雙方對感興趣的諸多項目皆達成了初步意向。
2008年9月13日
國家發改委就商會於兩會期間提出的《關於藏油於民,完善國家石油儲備體系的提案》給予答覆。答覆就建立石油儲備的意義、現階段我國石油儲備體系的指導方針和政府儲備等問題給予了詳細說明。
200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商會組織會員企業前往參加在四川遂寧召開,以“產業轉移·合作發展”為主題的第三屆泛成渝經濟區商會合作峰會。此次峰會為企業搭建了一個走進遂寧、了解遂寧的良好平台,商會希望藉此峰會,讓會員企業與當地企業建立一定的合作關係,實現項目對接,尋求共謀發展、互利雙贏的投資機會。
2008年9月19日
9月19日上午,商會綜合管理部部長林凌與來自成都各區、縣的十幾位民營加油站代表進行了座談。商會重點了解了成都民營加油站的經營現狀以及所面臨的困境,林凌還向全體參會代表詳細介紹了國內其他省市基層行業商會近期工作所取得的進展及成效,並表示,商會將向國家相關部門及有關領導切實反映當地民營石油企業發展所遇到的各種問題,並提出實現民營石油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或建議;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將在成都民營加油站商會的籌備和成立期間,給予大力支持和及時的幫助。
2008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商會秘書長馬莉與幾家會員企業共同參加由全國工商聯主辦的“陝西省災後重建工作會議”。商會前往陝西漢中、甘肅天水等受災地區進行實地考察,並就與石油行業相關的災後重建項目展開調研。
2008年10月19日
商會在北京好苑建國酒店春竹廳召開了主題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推動中國石油體制改革,完善和諧石油市場體系”的“2008年——新階段石油行業發展方向研討會”。出席會議的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鄭新立副主任、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周喜安司長、國家商務部商貿服務管理司王曉川副司長以及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姜潤宇研究員。
會上,相關部門領導和企業代表就“如何建立市場主體多元化和競爭主體多元化的問題以及拓寬原油和成品油的進口渠道”等問題進行了研討,共同為中國的能源價格改革建言獻策。
下午,第二屆第四次會長(擴大)會議召開。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及部分會員企業代表三十餘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就“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保障我國石油戰略安全,建立和諧、公正的石油市場”進行了熱烈討論。還通過了關於2008年度評選活動獎項設定及評選辦法以及相關事宜。
2008年10月20日
商會就 “2008年——新階段石油行業發展方向研討會”召開新聞媒體見面會。商會領導對“2008年——新階段石油行業發展方向研討會”進行總結,並對記者的提問逐一做出較為詳盡的解答。
2008年10月31日
上午,全國工商聯研究室劉檀處長和魯咪咪博士前來商會調研。此次走訪商會是希望通過相互之間溝通和交流,增強對商會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指導商會2009年政協提案的準備及撰寫工作。
下午,全國工商聯聯絡部呂紹欣副部長、黃珊處長等一行四人來到商會進行調研。本次調研的目的是,了解商會在開展對外交往和外事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和對全聯聯絡部工作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2008年11月
商會通過傳真、簡訊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將國家發改委於2008年8月21日和9月13日分別就商會提交的兩項政協提案——《關於完善國內石油流通體制,加快實現“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樣化、石油價格市場化”新格局的提案》和《關於藏油於民,完善國家石油儲備體系的提案》給予的答覆發各會員企業,並登載於2008年第6期商會會刊,同時徵求企業對提案答覆的相關意見和建議,不少會員企業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2008年11月9日
泰地集團與陝西延長石油集團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定,雙方的合作是一次沿海與內地、生產與銷售的大對接,是國企和民企戰略合作的一個開端。從更深層次講,對於培育國內公平、有序、合理、多元化的石油市場格局,具有積極意義。
2008年11月20日
秘書處根據“2008年——新階段石油行業發展方向研討會”的研討內容,整理形成了《關於完善相關體制政策,構建和諧的石油流通秩序的報告》,於11月20日提交全國工商聯,並請求全國工商聯轉呈國家能源局、國家發改委、國家商務部等相關部門。另商會通過其他渠道將報告遞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等相關部門。
2008年12月19日
商會“第二屆第五次會長擴大會議暨第一次理事會議”在北京好苑建國酒店春竹廳召開。出席會議的有張躍會長、鄭金泉執行會長、馬莉秘書長等商會領導及其他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等五十餘家會員企業代表。
會議聽取了商會2008年工作報告、商會章程的修改報告、財務報告,並就當前金融危機的形勢進行專題討論,研究行業發展面臨法人問題及應對措施。
2008年12月20日
商會“2008年會暨第四屆中國民營石油經濟發展論壇“於2008年12月20日上午9時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河南廳隆重舉行。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宋北杉,全國工商聯直屬會員商會會長瞿懷明,全國工商聯經濟部部長歐陽曉明,全國工商聯會員部副部長趙岳侖,著名經濟學家、國務院參事任玉嶺,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司長周喜安,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副司長梁樹和,商會副會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企業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國強,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副總經理梁蘇權應邀到會並做精彩發言。商務部商貿管理服務司行業管理二處處長懷欣也應邀參會。
上午11點,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2008年度“中國民營石油行業十大最具影響力企業”和“中國民營石油行業十大傑出人物”頒獎儀式。
在下午進行的“第四屆中國民營石油經濟發展論壇”上,商會秘書處邀請了中央財經大學危機管理學院的董傳儀教授,為本屆論壇作題為《右手創造財富 左手保住江山》的民營石油企業危機管理的專題演講。商會前會長龔家龍先生 、天津泰達藍盾集團的企業代表、江西三源(集團)有限公司李靖董事長、山東恆源石化集團王有德董事長分別就各自演講主題與參會人員進行探討。
當晚,秘書處隆重舉行晚宴,答謝全體參會代表。
“2008年會暨第四屆中國民營石油經濟發展論壇”取得圓滿成功!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石油業商會(簡稱: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是全國工商聯領導下行業性、非營利性的非公經濟石油及相關產業的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不同經濟成份的企業與經濟組織的會員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會員愛國、敬業、守法。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以“推動我國石油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我國石油市場主體多元化,石油來源多樣化,石油價格市場化。穩定國內石油市場,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為己任。商會組織帶領全國非公有制經濟石油企業,以及聯合與石油產業相關的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不同經濟成份的經濟組織,共同構建我國和諧的多元化石油市場。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本團體的主要任務
(一)向會員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積極參政議政;
(三)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四)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舉辦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廣泛聯繫國際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商會、同業公會等組織和機構,組織會員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的國際經貿交流與合作;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七)教育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八)組織會員參加工商聯開展的各項活動;
(九)承辦政府及全國工商聯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
(一)企業會員:經營和生產本行業產品為主的企業單位
(二)團體會員:本行業的社會團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石油業及與石油業相關的骨幹企業或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單位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單位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和自行辭去所擔任的本團體職務。
第十三條 本團體會費交納的時間為每年一季度交納當年的會費,不按時交納的,經秘書處書面催促三十天內仍未交納的,視為自動退會和自行辭去所擔任的本團體職務。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全國工商聯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是本團體監督機構。
(一)會長、副會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二) 會議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設立會長辦公會議和執行會長辦公會議。
(一)秘書長由會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報全國工商聯。
(二)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五條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1/2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執行會長辦公會議。
(一)執行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執行會長、秘書長組成,不定期的召開辦公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二)執行會長會議須由1/2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執行會長的職數按我國行政區劃和石油產業鏈選舉產生,設7-11人。
(四)執行會長由本團體副會長中選舉產生,任職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五)執行會長辦公會議是本團體的會長辦公會議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
(六)執行會長由會長根據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安排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一)新聞發言人由會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二)新聞發言人按本團體會長辦公會議和執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對外發布本團體的新聞、決議和重大事項。
(三)未經本團體會長辦公會議和執行會長辦公會議的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團體的名義對外發表言論和書面資料。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全國工商聯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3 年。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全國工商聯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會長辦公會議、執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執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負責本會的財務。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全國工商聯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需接受離任審計,並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工商聯審查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全國工商聯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全國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全國工商聯指導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經全國工商聯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全國工商聯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4年12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全國工商聯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