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特設立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前期專項經費,由縣財政劃撥一定資金作基本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 類型:條例條令
  • 所屬:正安縣
  • 用途:專項經費管理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第一條

為了搶抓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機遇,加大我縣項目爭取力度,切實做好項目勘測設計、資料編制、申報立項等前期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特設立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前期專項經費)。

第二條

前期專項經費,由縣財政劃撥一定資金作基本金,專戶存儲,滾動使用,前期專項經費不切塊,由縣政府委託縣發展計畫局統籌安排,實行計畫管理,根據項目需要進行單項安排。

第三條

前期專項經費使用範圍及審批許可權:重點用於我縣交通、水利、礦產資源、綠色產業、城鎮公共設施、文教衛生、公檢法司等基礎性設施重點建設項目。申請前期專項經費在3萬元(含3萬元)以內的,由縣發展計畫局審批;申請前期專項經費在3萬元以上的,由縣發展計畫局審核,報縣政府審批。

第四條

前期專項經費屬有償使用資金。凡申請安排前期專頁經費的項目,必須是我縣近期擬申報立項進入縣中長期規劃的重奉建設項目,即已列入縣重點項目庫的項目。申請前期專項經費的主管部門(或申請單位),在爭取項目工程資金到位後,從項目工程勘測設計費中歸還前期專項經費本金,存入。縣財政開設的前期專項經費專戶,由縣發展計畫局安排滾動使用。

第五條

申請安排前期專項經費的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建設項目性質、隸屬關係、是否具備開展前期工作的條件,前期工作的內容,研究大綱,前期工作費用概算及構成總額,分年用款計畫,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報告,擬委託的前期工作研究、設計、勘測設計單位等。

第六條

縣發展計畫局收到前期專項經費使用報告後,以審核同意,項目主管部門(或申請單位)與縣發展計畫局簽訂《正安縣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借款協定》一式三份報縣政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後,《正安縣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借款協定》,一份存縣發展計畫局,一份存縣財政局,一份存主管部門或申請
單位,縣發展計畫局據此開具撥款通知書。

第七條

項目土管部門(或申請單位)憑《正安縣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借款協定》和撥款通知書,由縣財政局辦理有關撥款手續。

第八條

前期專項經費使用單位要嚴格遵守有關財務制度,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在前期專項經費使用期間,縣發展計畫局、財政局要定期檢查使用單位前期工作開展、財務活動情況。如違反規定的,縣發吳計畫局和財政局必須停止撥付並提前收回前期專項經費。項目主管部門(或申請單位)應按季度向縣發展計畫局和財政局提供有關項目前期工作開展、財務活動的報表。

第九條

主管部門(或申請單位)在前期專項經費落實後,半年內未開展活動的,縣發展計畫局負責收回前期專項經費另行安排。凡違反規定使用前期專項經費的,主管部門(或申請單位)應從自有資金中歸還。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通知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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