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幹部職工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正安縣委十屆三次全會通過的《關於實施農業產業化“兩基攻堅工程”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決定》〔正發(2008)2號〕檔案精神,積極探索發展效益農業的新途徑,鼓勵幹部職工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特制定本辦法。

檔案全文,實施日期,

檔案全文

第二條 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不含從事全日制教育和衛生醫療技術的人員),可在縣內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必須事先提交項目發展計畫等相關材料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准後,經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研究同意並報縣農辦審核,由縣委組織部審批。
第四條 專項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的人員,實行帶薪(保留原職級)政策,領辦農業項目期間,與在崗人員同等考核管理,其職稱評審、工資晉升不受影響。
第五條 專項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的時間原則上為三年,每年年底回單位述職。三年期滿根據個人意願可以回原單位上班,也可以繼續專項領辦農業發展項目。凡願意繼續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的人員,重新簽訂契約,繼續享受扶持政策。
第六條 專項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必須以帶動當地民眾發展致富的產業為根本目的,在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下,可以獨資領辦,可以與村、組或農戶聯合開展,也可以利用資金、技術、管理等入股發展,還可以興辦以農產品生產、加工、產供銷為一體的經濟聯合體。
第七條 專項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的規模、要求:
1、常規種植業(蔬菜、辣椒、魔芋、食用菌):集中連片種植200畝以上(食用菌10畝),另帶動農戶20戶共同發展。
2、特色種植業(中藥材、野木瓜、方竹筍、經果、園藝苗木等):集中連片種植200畝以上,茶葉100畝以上,另帶動農戶20戶以上共同發展。
3、養殖業:出欄商品豬500頭以上或存欄良種母豬100頭以上,存欄牛100頭以上,存欄羊300隻以上,存欄家禽10000羽以上,水產養殖5個標準廂以上及相應規模的特色養殖,另帶動農戶10戶以上共同發展。
4、創辦農產品加工企業規模必須投資在50萬元以上,年產值達100萬元,帶動農戶50戶以上共同發展。
第八條 鼓勵支持專項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的幹部、技術員、職工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種養業大戶的技術諮詢,並實行有償服務。
第九條 由幹部職工領辦的項目,可以享受各級黨政制定的相關扶持政策,在貸款規模、項目資金、獎勵扶助、政策優惠等方面與農戶同等對待。
第十條 幹部職工專項領辦的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相關部門不得把正常的業務指導、服務與有償服務混同起來,嚴禁對其亂收費、亂攤派。
第十一條 項目主管部門、縣農辦和組織部門對專項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的人員要定期查訪、跟蹤管理,掌握情況。對藉機打著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的幌子,從事其它行業活動的人員,退還已發工資,並嚴格按照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專項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規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在此期間發生的經濟糾紛、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與原單位無任何聯繫。
第十三條 年底由所在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對其農業發展項目的固定資產投入、帶動農民增收、安置就業人員、年度上繳稅金等情況進行考察,作為個人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十四條 專項領辦效益農業發展項目成績突出的,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並作為幹部考核任用的依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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